南通市委、市政府通办发(201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定的是“市级服务、区级推进、街办实施”原则。文件中明文规定:“原有的房屋拆迁企业一律不得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事实上,2014年10月23日,南通海垣拆迁公司一伙人在原告家采取人海战术、车轮战、疲劳战在原告家逼鉴空白安置协议(因为房地产评估报告还没有到原告手中),已经是深夜12点了,原告借外出上厕所之机会,走了,不理他们了。海垣拆迁公司人员就采取逼原告女儿签字认可补偿56万元,后又逼原告之妻在已写好委托书上签名,若不签,就不允许离家半步,不许睡觉。请看下面所谓的委托书:“兹有蔡向泉户委托徐某某户拆迁补偿总额为560000元整(伍拾陆万元整),海垣拆迁公司,姚光勇,1377365****,2014年10月23日”。蔡向泉户与女儿徐某某本身就一户,何来两户?真是滑天下之大稽!2023年9月8日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被告崇川区住建局又否认,到底是谁在撒谎?!南通海垣拆迁公司又是谁指派过来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此等无法无天强迫行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依据什么法律认为签订的协议有效?原告受到莫大的伤害,受害者败诉,侵权者获胜!法律的天平向恶势力倾斜,百姓怎么办?社会向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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