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
我是崇川区青年路1号华美达大厦业主,6至8层住户用电需要从物业公司预购,充值电费卡后插卡使用。物业一直以每度1元的价格预收电费,此价格远高于正常电价,大大增加业主们的生活成本。业主希望将商用电改成民用电,这需要开发商和物业提供材料走申请程序,然而开发商和物业始终拒不配合。
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陈晓燕:
一幢大厦既有民用电,又有商用电,这个情况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关于市民反映的“华美达物业以每度1元的价格预收电费”的问题,我们判断这属于转供电收费行为,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你们的转供电主体。根据省发改委文件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收取电费:一是按照市场交易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线路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公摊等协商解决分摊;二是按照市场交易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陈先生反映的“华美达物业以每度1元的价格预收电费”可能涉及转供电收费是否规范的问题。业主可以在物业收取电费时,看一下收费主体有没有按照规范公示电费收费明细及损耗率。如果没有,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转供电收费一向是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节目结束后,我们也会把市民反映的问题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共同推动转供电收费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