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通过110报警、12345政府热线、 ▲ 6月25日晚10时55分,卞某驶苏F*****摩托车,杨某驾驶苏 F*****摩托车途经南通市区新开北路惠民路口时,闯红灯、闯禁区,并驾驶摩托车翘头,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经查证后,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对卞某、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200元记6分的处罚,此外还对杨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经查,卞某自2023年5月至被查获当日,还有多次在市区主要路段驾驶摩托车“翘头炫技”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被移交崇川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8月22日,石某为寻求刺激、炫酷取乐,驾驶牌号为苏F*****非法改装小型汽车,沿如东县一主干路快速行驶,制造轰鸣噪音,被巡逻民警现场发现后,该石驾车掉头驶离,于当晚7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8月31日,该石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如东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 8月4日,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通州主城区重点区域设置检查点位,20时30分许,民警在金桥路扬子江路口当场抓获涉嫌飙车炸街的苏某等10余名嫌疑人。据查,8月4日,海门某机车俱乐部成员陆某,在俱乐部微信群里发消息邀请群内成员驾驶摩托车从海门至通州“溜车”,苏某等人聚集后,一起驾驶大排量摩托车、改装摩托车跟随陆某行驶经过通州城区主干道、居民区至南山寺,其间实施轰鸣疾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道路交通安全。8月29日,陆某、苏某等10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无证驾驶、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被通州区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 南通公安交警部门
将继续充分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 系统治理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南通交警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