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
若干政策措施
(精简版)
为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任务部署,加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改善市场预期,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繁荣市场消费
(一)释放城乡消费潜力。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壮大批零住餐企业,支持行业商协会等市场主体持续办好四季主题促消费系列活动,打响“惠聚南通•美好生活”消费品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深入推进“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组织开展南通“老字号”巡展促销活动。大力促进农村消费,落实省级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
(二)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市县联动举办10场以上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增停车泊位8000个以上。
(三)打造“南通好玩”城市名片。推动南大街丁古角等特色商业街区以及寺街西南营等历史文化街区提档升级,着力打造一批集文、商、游、娱、购于一体的精致城市空间。鼓励各地开通旅游专线、景区直通车,鼓励各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丰富夜间文旅消费场景,探索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延长开放时间,充分用好南通文旅资源。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清单,对清单内项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支持民资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项目按25%、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4000万元。
(五)扩大产业投资规模。发挥南通产业投资母基金、南通创新发展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统筹使用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足用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补助资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持续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
(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10+N”弹性出让供应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建筑密度可提高至60%。在县(市、区)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并出具书面承诺函的前提下,对未全部落实排污总量指标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在规划环评处于有效期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面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七)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实施市重点研发计划,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充分发挥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专精特新等高新技术企业开通专利预审绿色通道。积极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实体型创新联合体运行管理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给予运营补助。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我市相关科技、人才专家库和江海英才攀峰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双创计划和“登峰计划”。
(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孵化基地。设立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结合我市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重点资助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内企业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对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技术需求方提出概念验证和中试申请,每个项目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加大金融支持科创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力度,年化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四、强化新动能培育
(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制订加快建设海洋强市的行动方案,培育壮大海洋产业,推动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转型发展,培育发展海洋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航运服务业等。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涉海高端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规划建设启东、如东渔港经济区,积极创建启东、通州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支持海洋文旅项目建设,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海洋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前景广阔的符合条件人才(团队),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特别优秀的,可列为攀峰人才(团队),给予1000万元资助,重大顶尖项目可一事一议,不设上限,优先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和“登峰计划”。
(十一)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分别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在我市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标准予以补贴。医保部门全面开通创新药物挂网“绿色通道”,国家药品目录发布后,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将国家谈判药品按需纳入药品采购目录范围。
(十二)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支持头部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区域运营中心等功能型机构。围绕制造业“智改数转”、服务业数字化、畅通经济循环等方面,开发更多平台企业示范应用场景。
(十三)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服务行业,按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打造创新集群,大力招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项目,对新落户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重点项目,按照三年合计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保持房地产和建筑业稳健发展
(十四)充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加大购房奖补、“卖旧换新”补助、推进房票安置、鼓励房地产企业促销、鼓励居民团购、鼓励房企经纪机构开展“换新购”业务合作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等,指导商业银行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十五)支持建筑业发展。支持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进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总包单位与银行双方签订存款协议或银行保函等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元。
六、全力稳定外资外贸
(十六)推动外贸稳中提质。积极争取总部订单,对新增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加强用工、用能、融资、物流、通关等要素和政策保障。加快组建外贸集团,提升外贸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做强外贸产业链。
(十七)做大外贸发展新业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中国(南通)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提质增量。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免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按照4%应税所得率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八)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资项目给予奖励,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外国投资者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支持。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
(十九)提升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签证。
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多措并举稳定就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对全市在业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名入住老人1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探索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多元主体提供适老化、多层次产品和服务。
(二十二)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逐步恢复具备条件的校园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通过适应性改造,推动市政务中心大院、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实行开放式管理,具备条件的室外广场、室内卫生设施、除主楼办公停车区域外的其他停车区域均向社会开放。
八、优化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三)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出台延续优化完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取消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租交易服务收费,继续免收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降低土地使用权交易标准,对中小微企业进场交易减按80%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十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推动银行机构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投放小微企业普惠类贷款500亿元。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主体贷款予以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4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二十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出台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清单,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全面落实涉企普法责任制,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依托“惠企通”平台建立企业诉求直报制度,构建问题“收集—办理—反馈”闭环机制。
(二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新66条”,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需必应”,打响“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