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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严厉整治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城管部门提醒:建筑垃圾处置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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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你好,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立即整改到位。”日前,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岔河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镇区管理巡查中发现,当事人纪某在如东县岔河镇江海西路与岔河大桥交汇处东侧随意倾倒混凝土块、渣土等建筑垃圾,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对纪某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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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事人陈述,其亲属房屋翻修,产生少量混凝土块和渣土等建筑垃圾,当事人帮忙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岔河镇江海西路与岔河大桥交汇处东侧路边进行倾倒。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当事人纪某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共9立方米,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苏通东城执改〔2023〕386号),责令当事人纪某于8月2日16时前整改到位。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是城市防污治污的重要一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但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会导致可回收利用的材料无法物尽其用,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如东县城市管理局作出对纪某处罚人民币叁佰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居民,房屋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垃圾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方案,将装饰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投送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将临时堆放点的装饰装修垃圾集中投送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置的装饰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与此同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不得在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地点以外倾倒建筑垃圾,不能贪图一时方便而随便倾倒。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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