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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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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9日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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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8-29 19: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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