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
受外部环境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监管工作,保持我市食盐市场价格稳定,现将相关价格政策和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严格履行价格义务,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
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相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请各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予以公示。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