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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裁判冤枉, 权威压法、滥用取权,违纪违法,终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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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7 19:44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控告《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适用仲裁,复议,行政,民事,司法合用之状
控告人:吴美南,住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瑞丰村5组,死亡者妻子。
控告人:谢芳姣,住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瑞丰村5组,死亡者女儿。
控告人:张锡余,住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人民路66号,死亡者舅舅。
被控告用人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门区正余镇人民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思党委书记        (原党委书记黄静)       
控告事项:一、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就海门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海字人仲案字第227号)套路归避,权威压法,另立名目,弃以当事人主张权利,逼迫强制性,抗害合法权益,显失公平,行为“违法”撤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8号,主席令65号,国务院令535号,江苏省政府令162号,“侵权责任法”劳动部发(1999)223号和309号,就谢建
林被侵害人身造成死亡,由用人单位依法赔偿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谢建林事实劳动关系成立,2011-2016六年时间没有签
订劳动合同,又没有为劳动者交纳社会各项保险金,在职期间550个节假日仅仅休息五天,劳累过度成疾,当即送医院救治无效,2016 年导致死亡,属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造成原因。控告人依律法规规定的新证据,新材料,依事实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诉求赔偿损失,具体证据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侵权责任法”第 16 条规定
主席令28号,主席令65号,国务院令535号,江苏省政府令162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依国务院令第535号第六条第七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依“宪法”第41条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江苏省政府令(1999)
162号第七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1-9项方面第八条,不应认定为工伤1-6个方面。第九条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15天不超过30天申请工伤认定报告,逾期不报告的,由企业负责按本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劳动部发(1995)309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办法223 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发(1999)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办法。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撤销海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调解书227号。
见阅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降(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合媒恶意串通另立名目,违背“仲裁法”见阅查明证据材料,故意违背事实最终目前新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2022)4月24日法释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施行。
控告当事人具体标数另清册表明
请求接收本控告后,如有其他另外或关系,请移地转上何单位,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谢谢为人民穷苦农妇,伤害当事人服务。
控告人:         吴美南 谢芳姣        张锡余
2023年7月15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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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玩意请谁写的,写的啥乱七八糟的 一点头绪没有 一点条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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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8 11: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3-08-08 09:10
这玩意请谁写的,写的啥乱七八糟的 一点头绪没有 一点条理没有

怎么没有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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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写的啥玩意呀,通篇没看出啥事,控告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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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8 11: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你请老邱帮你整理整理,他是这方面的大拿,死雀能说得活雀儿飞,包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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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8 18: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08-08 11:39
你请老邱帮你整理整理,他是这方面的大拿,死雀能说得活雀儿飞,包你满意

老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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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9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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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9 13: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3-08-08 11:39
你请老邱帮你整理整理,他是这方面的大拿,死雀能说得活雀儿飞,包你满意

didi_nt呀,你和邱大师五十步笑百步吧,你也不是经常能把活的说成是死的嘛,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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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9 18: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本坛著名的法学家啊,他在本坛发表过多篇涉法专文,影响面极广,轰动一时。而且老邱人脉广,圈子里能人多,给你稍微阳光接力,爱心帮扶,搞定难事,尤其是大事,可能是小菜一碟。帮你@南通邱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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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9 18: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透露一下,老邱喜爱吃羊肉汤、咸鸭腿,还有他大徒弟常提及的唐闸鸡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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