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影响了市容市貌,还给环卫师傅增添了麻烦,以后再也不会乱倒垃圾了。”今天,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中南商务区一家商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开具处罚决定书,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一百元罚款。 当天上午,文峰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重点巡查中央商务区时,发现中南世纪城桃园路上的果壳箱随意堆放着好几堆垃圾,影响市容卫生,污染环境,同时还侵占了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执法人员随即拍照取证并走访调查。经了解,该垃圾源于桃园路上的某商户,店主表示店铺昨天刚开业,为图省事,就随意将垃圾堆放在果壳箱旁,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教育批评,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会将垃圾扔至集中处置点。 “针对中南商务区周边体量大、商家多的客观情况,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模式,通过日常巡查、定点专班、部门联动等多种工作模式针对市容问题重点关注、扩大宣传。”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均介绍,新《条例》发布以来,共计发放1000份新条例宣传单,呼吁商户共管共治。截至目前,对违规商户共开具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现场处罚决定书。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新增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居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错时投放点,方便居民投放。家具、家用电器等体积较大或者需要分拆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在指定的堆放点,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等上门收集。 “简单来说,就是每个居民生活垃圾的投放都要讲究定时分类指定投放,学习相关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落到实处。”市城管局法规处处长姚楚江介绍说,《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