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家住如皋市长江镇永福社区十二组。小学四年级时,我父亲因病去世,高一时,母亲也因家庭极度贫困无法供两个儿子上学而喝农药绝望地离世。去世父母留给我和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弟弟三间瓦房,它是我两个孤儿唯一遮风挡雨的家。后因房屋破旧,2002年前后,如皋市长江镇永福社区居委会对该房屋进行了危房改造,拆除父母留下的三间遗产房,并砍伐了宅基地上数棵巨大榉木树出售。用出售资金和拆除的旧砖瓦在原址上重建了两小间房屋。2015年如皋市长江镇永福村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我智障弟弟签了拆迁协议。但一直未对我兄弟二人赔偿和安置。2023年2月14日我接到堂嫂的电话,告知如皋市长江镇永福社区正在拆除我家房屋。她随即进行了阻拦,我接到电话立即请假回去了解情况。到家后,不知道永福社区居委会领导之前跟我那精神病弟弟说了什么,他竟又哭又闹,说如果不让拆迁,他就没有地方居住之类的话。在没给我们任何书面材料,第二天,我父母留给两个孤儿遮风挡雨数十年的家就被永福社区居委会拆除。房屋拆迁后,如皋市长江镇永福社区未对我进行任何赔偿和安置,仅给我弟弟临时安置了一个面积61平的小产权房。为此我通过信访等多途径进行维权。如皋市长江镇永福村居委会以“我考取大学户口迁出永福社区”、“居委会对我家遗产房进行过危房改造我不享受所有权和居住权”及“村委会已经和我精神失常的弟弟签订拆迁协议,让我去向弟弟索要财产”等理由,拒绝对我进行任何赔偿和安置。 为此我请求上级部门依法判决如皋市长江镇永福社区居委会和我弟弟签订的搬迁协议无效;请求如皋市长江镇永福社区居委会与我和弟弟重新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搬迁协议,对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的哥哥进行赔偿和安置。还我一个遮风挡雨的温暖的家 理由如下: 1、 弟弟从小患有精神分裂症。现在也因为该病享受低保,无行事能力。长江镇永福社区居委会和其签订的搬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2、 父母留下的三间遗产房是我及弟弟兄弟二人的共同财产,哥哥没有授权弟弟签订搬迁合同,如皋市长江镇永福社区居委会和弟弟一人签订搬迁合同程序不合法。 3、 如皋市长江镇永福社区居委会拆除了1986年上诉人父母遗留下的有产权证的三间受法律保护的遗产房。搬迁赔偿的却是2002年永福社区搭建的没有建房报告和产权证且比原面积小很多的两间违章建筑。既损害了上诉人兄弟二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法律依据。 4、 如皋市长江镇永福社区居委会未和遗产合法继承人之一(指哥哥)签订搬迁协议,也未对其进行和赔偿和安置就非法拆迁合法房屋与法相悖。 此致 血泪控告人:哥哥 2023年7月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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