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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明知有人贩假烟仍帮助运输,两男子贪图高额好处费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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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明知他人贩卖假烟,两名男子仍挡不住金钱诱惑,主动帮助他人运输假烟。记者14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5000元。

邓某某是一名滴滴司机,为赚取7000元一次的运费,其受雇于上家,从福建省多次运输假烟到江苏省。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间,邓某某6次驾驶汽车自福建省云霄县运输假烟共计74箱(3700条)至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等地,非法获利合计42000元。

叶某某是某便利店的老板,为赚取每箱香烟200元的运费,其受上家雇佣,从江苏省昆山市运输假烟至启东、海门等地,并代为收取假烟款。2022年6月至8月期间,叶某某运输假烟6次,共计48箱(2400条),收取假烟款共计21万余元,非法获利合计9600元。此外,叶某某还两次购入“云烟(紫)”“南京(红)”等假烟共计28箱(1400条),并对外销售。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叶某某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代收款等便利条件,从中获取利益,系上家实现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不可或缺的行为,故二人与上家构成共同犯罪。

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可能同时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者系竞合犯,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院认为,本案二被告人应以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二人只是帮助实际经营人员帮助运输等行为,并非犯意提起者、组织者,收取的也只是“跑腿费”,因此对二人依法认定为从犯。

启东法院综合被告人邓某某、叶某某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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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17 18:2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别说是假烟就是真烟也不能顺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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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7-18 05: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蛋糕利益,税收是关键。真假都有害。
    不比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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