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记者从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在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1日起,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地将实现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进一步释放沿海港作船船员政策红利,推进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沿海港口经济建设和江苏向海发展。 记者了解到,为服务江苏沿海港口经济发展和向海发展,近年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南通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推进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发展。不过,受证书适用水域、适用船舶船籍等限制,船员仅持有单一沿海港口的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不能在沿海港口自由流动和择业。 根据《江苏海事局 连云港海事局关于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的通告》新规,未来持有原分别适用于南通、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经过相应港口概况补差培训和考核,并完成签注后,即可在江苏省沿海各港口内自由选择“仅在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作业”的江苏籍沿海港作船任职。 “通过解除原先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只适用单一港口水域、船籍港的限制,能大大促进船员就业,降低企业船员培养成本,同时有效降低因沿海港作船船员证书适用范围限制、行政管辖区域和海事管辖水域不同等引发的海上安全隐患。”江苏海事局一级巡视员徐新中说道。 随着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一体化管理实施,后续也将出台相应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统一管理,有利于促进船员择业就业自由,高质量释放港作船船员政策红利,激发港作船企业在船员招募、培养等方面的市场活力,为江苏向海发展战略大局提供海事支撑。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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