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关于对王庆文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登记的
公告
海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王庆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犯罪嫌疑人王庆文已被我局依法逮捕。鉴于目前部分当事人仍未报案,为依法惩治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请与王庆文及其相关人员存在有息借款关系至今未到我局报案的出借人,到我局报案登记。
需携带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有关资料(包括合同、协议、借据、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往来流水明细及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介绍人、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主动说明情况。
三、报案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每周二和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海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安排办案民警到李堡派出所进行登记。
四、报案登记地点
海安市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88号)。
联系人:孙警官、乐警官
联系电话:0513-69878196、13511574999
请广大借款参与人相互转告,不信谣不传谣,合理反映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海安市公安局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