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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人民日报连续三天呼吁不应限制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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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08:3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当谈及今年最被社会大众争议的公共事件,我们不得不提及从七月一日开始执行的电动车新交规。这个规定涉及广大民众的出行问题,因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新的交通规定在社会中引发了多方面的争议,以至于《人民日报》连续三日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在新闻历史中极为罕见。知名主持人白岩松也针对此问题发表了评论。
那么,引发这样高度关注的新交规到底规定了什么呢?该规定包括十四条,其中某些条款在我们看来是合理的,如禁止酒后骑行电动车,禁止单手驾驶,禁止在室内充电以及改装。但是,其他一些规定在民众看来并不合情理。例如,规定电动车过斑马线时需下车推行。但是,同样过斑马线的小汽车就没有这样的要求。同时,该规定中对25到50公里每小时速度的电动车禁止载人的规定也被广大民众质疑,如果不能载人,那为何还要生产和销售这样的产品?是否应该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另外,规定在冬、春、夏三季都需要备用头盔,这被视为毫无道理。真的需要购买这么多头盔吗?在北方城市,春秋两季往往过得很短暂,甚至直接由冬季进入夏季,我们真的需要准备一个春秋季的头盔吗?
这些看似荒谬的新规引发了公众的讥讽和责骂,因为在民众看来,这些规定并不贴近实际,仿佛是规定者未经深思熟虑,脱离实际情况,没有进行深入研究,也没有向广大民众征求意见就草率制定的。因此,随着争议的升级,即便是央视和《人民日报》也开始对此发表观点。央视对新交规的评论指出,对电动车进行无法执行的限制是草率行为,这是如何保障民生福祉呢?而白岩松则提出,新国标实施后的可能性:城市管理者将严格执行新国标,查看其中哪些规定是不合规的,然后根据公众的反馈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由于这些规定似乎过于脱离实际,导致新的国家标准难以执行,实际效果甚微。随着人们对新国家标准的争议日益激烈,制定者可能会对新标准采取彻底放弃或暂时搁置的态度。
《人民日报》和白岩松的评论,反映出民众对此的深深忧虑。他们认为,制定这项规定的最初动机可能源于解决城市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然而,仅仅通过对电动车的限制,能否真正解决交通问题?这令大众不禁疑惑。《人民日报》连续三天呼吁,不应只限制电动车。如果禁止电动车真能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那么为何不考虑禁止汽车呢?事实上,交通阻塞的主要因素往往是小汽车,而不是电动车。汽车的最高速度可达到每小时200公里,而实际限速却只有40到60公里每小时。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国每年的车祸人数达400万左右,其中死亡人数约20万。这些事故大多是由小汽车或摩托车等机动车引发的,与电动车有何关系?
新交规还规定,电动车的标准速度应限制在每小时10到12公里,这个速度甚至比自行车还慢。如果超速,就会触发报警提醒,要求驾驶员减速。此外,新国标的电动车的续航时间只能维持大约一个小时的行程,如果在此期间需要走很长的路程,那么返回时就只能推车,100多斤的电动车谁能推得动?电动车对于普通人来说是非常方便的出行工具,特别是在农村。然而,新国标对电动车的功能进行了严格限制,无法满足这些需求。相反,过去的电动车才能满足大众的骑行需求,我们希望制定者能从民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出更加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规定。
央视对新国标的批评深刻反映了我们公众的心声,获得了广大观众的一致认同。难道骑电动车的人不值得关注吗?中国正在不断进步,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依然看到一些特权者的存在。他们在社会的高层,享受着优越的生活,因此常常忽视了普通民众的生活困境。他们坐着豪华的小汽车,从不需要体验骑电动车接送孩子、购物、甚至是漫步街头的生活。事实上,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许多人的收入较低,他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小汽车,只能选择骑电动车来应对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需求,无论是风雨中还是炎炎夏日,他们都在承受着各种各样的困苦。
电动车对于这些人来说,是最实用、最便捷的交通工具。去超市购物,去市中心逛街,或是应朋友的邀请去聚会,骑电动车是他们最好的选择。然而,电动车的新交规就像是一出脱离民众的闹剧,这样的规定是要服务于民众,而非让他们走投无路,生活在痛苦和困苦之中。制定者站在高高的位置,忽视了实际生活,站在了民众的对立面,这样的行为对国家的发展来说是有害的。这样的规定,怎可能长久?
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解决交通问题是交通部门的职责,而不能将责任推给普通民众。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会大大下降。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们真的需要对电动车实行这么严格的限制吗?这样的规定真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交通问题,还是只是脱离实际的纸上谈兵?你们是否也希望我们能从民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出更加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规定?我们都期待你们的声音,期待你们的反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的进步,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便捷、舒适的生活。
南通0

点评

《人民日报》国内权威媒体,舆论监督可以覆盖全中国。  发表于 2023-7-9 19:56
交通管理属于公安部的职权范围,《人民日报》管不了。  发表于 2023-7-9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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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合肥市
别的地方不清楚,反正上海这边开小电驴还是挺自由的,当然骑行规矩大家都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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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6 09: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的交警叔叔没有跟风,应该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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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不管什么车,只要守规矩就不会也不应去控制。现在要的是怎么降低那些骑电瓶车的闯红灯、逆行、超速、在机动车道行驶,戴不戴头盔么,随车主咯,谁的命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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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越南
现在人民是报打脸打得还少吗?说张雪峰的文章,自己打脸不接地气的事情还干得少吗?
虽然电瓶车很方便实用,但是电瓶车的乱象还用人民日报来告诉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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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那外卖小哥、快递小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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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10: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电动四轮车是不是电瓶车?????电动四轮车有没有违章???有没有交通事故,??有没有逆行???有没有走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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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一件事情有人提出了意见,如果这个事情没啥利益哪个部门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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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不像人民日报评论,像今日头条,请发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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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14: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盐城市
很随心所欲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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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18 18:3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7-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PKU 发表于 2023-7-6 09:31
    现在人民是报打脸打得还少吗?说张雪峰的文章,自己打脸不接地气的事情还干得少吗?
    虽然电瓶车很方便实用 ...

    支持电摩考驾照交保险,但反对市区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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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果是真的从安全角度出发,更应该关心车辆行人违章情况,关心文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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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电动轮椅算电动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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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人民日报连续三天呼吁不应限制电动车”

    标题擅自作调整:“连续三天指出不应限制电动车”。以突出其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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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十个车祸九个快,电驴限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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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市区骑车走非机动车道,控制车速,路口听从红、绿、黄灯指引,其实很安全。以往亲眼所见,你不碰人,机动车撞你,交警叔叔说公正话,例子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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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18: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估计是人民网上的网文,被自媒体添油加醋描述成人民日报来唬人,就像老邱在新华网博客发点小作文,就可能被别人当成新华社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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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18: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JIMMYCHAN 发表于 2023-07-06 16:23
    十个车祸九个快,电驴限速是必须的。

    何不天天呆在家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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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19: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一个白脸一个红脸,我都懒得看,就看结果还会不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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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自己才是安全责任第一人,疫情清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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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22: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必须动态清零!!!!!!口号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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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6 22: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要从电瓶车上挽回疫情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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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7-7 03: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电瓶车成为家喻户晓的交通工具,开始的金鸟到摩托车,摩托车禁止,到现在的电瓶车。应该从源头限制,电瓶车规定速度,只要靓定速度,电瓶车速度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在非机车道行驶,超过此速度的电瓶车产家不生产,地方公安不得领牌照。从南通市这几年情况来看,电瓶车红牌照车速和原摩托车速度差不多,因而造成不少交通事故,责任难以任定,还有这几年路况差,出现三道合一的情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没有人行道,非机车道,不能体现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二是机动车,人行道红绿黄信灯,斑马线绿灯优先行人通行,机动车驾驶员左右行抢道争行,根本不懂规矩;无红绿灯地段斑马线,机勐车应该优先行人,非机动车应该推行斑马线,这条规定有失公平,机动车是否下车,前段时间邻居电瓶车,斑马线没有推行,引发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虽然机动车负主要贵任,电瓶车负次要责任,但到医院电瓶车要垫付大量资金,一旦确定交通事故无法通过医保,这样造成事故医疗费用难以落实。
    综上所述,按照道路管理法,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电瓶车速度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左右,超过速度产家不得生产,公安管理部门不得领牌照,发生事故超过者负全责重罚,无信号灯的斑马线,机动车减速慢行,优先行人通行,不减速者,发现报警,机动车违规架驶,要重罚,严重者重新交通法规学习,架驶人员暂定行驶,只有大家都按规定,每年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人民的生命财产才能得到保障,也不需要这么多,公安道路管理人员,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铭记人的生命每人就是一次机会,失去了再也无法追回,造成不必要的家庭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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