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秀青年人才从事我县教育工作,不断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本土职前教师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水平,根据《中共如东县委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0〕14号),现就我县2023年参加高考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重点师范院校等高水平高校、毕业后回家乡从事教育工作激励政策,公告如下: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0所重点师范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师范类专业以及其他原“985”综合性大学(不含独立学院)。
(一)入职条件。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二)入职途径。预留足够编制,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年初赴相关高校采取校考、面试的方式进行选聘。校考、面试合格者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与我县相关学校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确定聘用的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入职入编手续。
有意报考者,被上述院校录取后,可先行与如东县教育体育局签订入职意向性培养协议,提前纳入如东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库。
(一)被聘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安排至县城城区学校任教。在我县从教期间,5年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的本科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1.8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2.4万元。如本人自愿到我县乡村学校任教的,激励标准相应提高至1.5万、2.5万、3万元。
(二)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工作每满1年,按补贴标准的50%逐年兑现,其余金额存入教师个人教育专门账户,服务期满一次性兑现给本人。
(三)县教育体育局将被聘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干部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四)被聘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如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仅限一套),发放相应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12万元,博士研究生18万元。购房补贴在本人购房后凭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首期发放补贴总额的50%,剩余部分在服务期满后发放(如在服务期满后仍在如东任教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则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0513-84510721,84512932(人事与师资科)。
热诚欢迎我县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上述高校,学成归来反哺家乡教育事业!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