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县域教育总体现代化,为我县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我县乡村学校指县城扶海大道(东二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西、洋口大道(苴东线)以北的学校。
我县2023年共计招收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98名,其中,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四年制本科层次75名,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七年贯通培养试点计划(按时毕业后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小学教育专业)12名,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专科层次11名。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和培养院校为:
1.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江苏省高考、达到省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培养院校对选修学科等级要求、户籍为如东的高中毕业生。1.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南通市中考、达到《2023年如东县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以及培养院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户籍为如东的初中毕业生。2.招收专业、招生计划和培养院校:招收专业为小学教育,共计招收12名。培养院校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南通大学。1.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南通市中考、达到《2023年如东县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以及培养院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户籍为如东的初中毕业生。
(一)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在提前批次中填报志愿。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二)培养层次为五年制专科(含七年贯通培养试点)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提前批次,面试合格,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本科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转入培养院校相应专业计划,五年制专科(含七年贯通培养试点)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直接消减,宁缺毋滥。(一)被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凭录取通知书和与我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二)今年,我县继续招收七年贯通培养试点(本、专科连读)专业(小学教育)。七年贯通培养试点培养方案由本科培养院校联合专科培养院校制定,培养时间为七年,全程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前五年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五年一贯制要求注册,修业满五年且成绩合格者颁发五年一贯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五年制专科毕业条件者,参加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南通大学共同组织的转段考试,纳入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考试统一管理,成绩合格者注册南通大学本科学籍,后两年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由南通大学颁发专转本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三)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养院校将情况书面报给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征得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取消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具体情形为:1.乙方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3.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4.毕业前未能获得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以上情况取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学生,培养院校正常发放《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按时毕业后到我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占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30%、毕业时我县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我县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县乡村学校工作的,确保有编有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生源所在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乙方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我县将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诚信档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一)培养院校:
1.江苏师范大学:0516-83403064,83500009;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025-83758188,56226318;
3.苏州科技大学:0512-68096117;
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025-58731378,58235863;
5.淮阴师范学院:0517-83525550,83526789;
6.盐城师范学院:0515-88233059;
7.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513-55092012,55092011。
(二)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1.人事与师资科:0513-84510721,84512932;
2.招生办公室:0513-84512928(高考),84130398(中考)。
热忱欢迎我县高、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县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