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培养层次均为四年制本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
二、志愿填报与录取
在本科高校提前批次中填报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对填报了乡村教师定向志愿,且高考成绩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如皋籍高考生,按报考专业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如皋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就业安排
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到我市乡村学校任教。我局负责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手续,确保有编有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我市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计算。
四、奖励政策
根据2019年中共如皋市委办公室、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激励意见》,我市高中优秀毕业生,当年高考成绩居全市前列(文科<首选历史>前15%、理科<首选物理>前30%、体育艺术类前15%),报考并录取为乡村教师定向生,取得全日制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证后,被招聘录用为如皋在编教师,可分别获奖励10万元/人。
五、其他事宜
1.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如皋教育局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2.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诚信档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1.5,计10.8万元整;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1.5÷5×未服务的年限。
3.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其他有关事宜。
(1)参军服役。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首先征得如皋教育局同意后并解除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同意其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2)参加考研或选调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如皋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六、咨询电话
1.培养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