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已经谈好了价格,现在又要另外收取考试费,我是不太乐意的。”6月15日,市民庞女士向南通报业新闻热线85110110反映,她在我市崇川区方舟自考培训中心报名工商管理课程,双方签订教学协议后约定收费7000元;可没想到现在这家机构又向她收取考试费用,这令她难以接受。
庞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工作需要,她想通过自考来提高学历;但对她来说,自学存在一定困难。为此,庞女士在2022年6月17日报名崇川区方舟自考培训中心的工商管理课程,并与江苏方舟助考培训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培训与委托报名协议》,将自考事宜交由该机构一手操办。
庞女士提交的资料显示,她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总成交额为7000元,预交2000元,录取后交清尾款。记者同时注意到,成交额的上方有“注3:收费项目名称必须详细列出名称:学费、书本费、考务费、咨询费、培训费、学籍管理费等”字样,然而在协议“收费项目名称”一栏,并未详细列出相应的收费名称。
庞女士进一步解释,“当时谈好了交7000元,现在我已经交了2000元,前段时间又再次通知我要交1000元左右的考试费,这是何故?”面对培训方双方协议之外的收费,庞女士对机构收取的考试费用不理解、不认可,为此,求助新闻热线希望协商解决。
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15日下午,记者与崇川区方舟自考培训中心校长倪先生取得联系。倪先生解释,7000元的价格中,包含的是学费和平时的服务费;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并未明确考试费用的具体数额。倪先生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学校可能增加收费。学校增加了什么收费,我们就增加什么。”
倪先生同时表示,可将学员已缴纳的2000元退还。记者将这一信息转达给庞女士后,她再次联系方舟自考培训中心,得到的答复却与记者了解的并不一致,对方不仅不同意退款,还提出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对这起培训费引发的纠纷事件,新闻热线将予以进一步关注。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