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城市嘉苑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故意采取哄抬提高政府备案房屋价格,共向86户购房人(估算)违法所得8000多万元。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然作出避重就轻实体违法(崇市监处罚[2022]3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公然违反如下法律、法规和规章:①《价格法》、②《江苏省价格条例》、③《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④ 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⑤ 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⑥ 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苏价服[2017]91号)、⑦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⑧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价服[2016]194)《关于实行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⑨《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执法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但没有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反而涉嫌存在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秉公办案,知法犯法、不依法执政、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乱作为的违法行为,公然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侵犯我们86户被侵害人(购房人)数仟万元的(巨款)合法财产,而被举报人公然作出避重就轻实体违法(崇市监处罚[2022]3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问题如下:(1)以轻罚代过;(2)未责令开发商退还违法所得款项;(3)也没有没收开发商违法所得8000多万元巨款;(4)没有对开发商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5)如此大案没有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违法行为,并涉嫌官商勾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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