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美如在通州法院整个诉讼案件流程细节(股权转让) 一、我叫成美如,是通州兴仁镇人,我实名举报通州法院法官邓建华未审先判、枉法裁判。我是案件的被告人,原告张建明,自2018年1月1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在2019年2月1日和2019年3月4日在通州法院邓建华法官手上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图片第1页至第4页),在2021年2月22日原告张建明进行诉讼,诉讼理由:让被告成美如付股权转让余款280万(图片第五页至第七页),但是根据三份协议上的内容张建明还没有处理好在他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很多账册还没有交接完毕、股权变更才转让了37.5%(图片第8页),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原告张建明至今都没有去税务局申报,等等相关的事宜都没有履行完毕,被告成美如根据三份协议上的内容有权延迟支付280万元,也就是成美如付款条件还没有成就(图片第3至第4页),但是通州法官竟然不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作出不公正的判决。 二、在2021年6月10日原告张建明偿还了债权债务的其中一小笔金额为243392元,其中该笔欠款所产生的利息尚未支付到位,通州法官在当天就出具了判决书(图片第9页至第10页),同时违背了“同案同判”原则。例:民事判决书(2020)苏0612民初2662号和(2020)苏06民终3012号,就同一乡镇同一年份同一模式下的判决竟然截然不同(图片第11页)。 三、2003年至2011年期间的所有账册均未移交。(图片第12页) 四、张建明在双方签订股权协议后,恶意且带有非法目的将注册资金300万元变更为实缴800万元,变相增加了成美如负担,成为了成美如新的债务。(第13页至第22页) 五、原告张建明账面上还欠应付款5849277.13元。(图片第23页至第24页) 被告成美如所述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真实的,我只求能够公平公正的对待,请各位朋友多多关注,多多转发,拜托各位了!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