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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未及时将人工费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启东一开发企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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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记者昨天获悉,启东市雅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未及时将人工费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启东市城管局对雅宏房产处以罚款9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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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启东市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启东市雅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科创路西侧、世纪大道北侧项目,未及时将人工费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此,启东市住建局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随后雅宏房产在2023年2月、3月、4月仍未按月足额支付人工费。

经调查,雅宏房产项目多次因开发商未足额拨付人工费导致农民工工资欠薪矛盾突出,始终未能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工作要求,按月足额结清农民工工资。在启东市住建局要求限期整改后,雅宏房产仍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随后的整改中仍未完全履行按月足额支付人工费的要求。

2023年4月,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雅宏房产的违法行为正式移交给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处理。5月24日,启东城管局依法对启东雅宏处以罚款9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据了解,开发商雅宏房产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人工费用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主要来源。根据2020年5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启东市住建局表示,将对全市在建工地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项制度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未按约定足额拨付人工费、未明确人工费约定、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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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06: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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