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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一份起诉状引起的反思,开发区法院是行政诉讼法院,这样的法院用人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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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 05:31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份起诉状原告是黄某,被告一南通公安崇川分局,被告二南通市政府,我是本案的第三人,两被告法人代表未写,起诉状要素不全,事实依据部分内容,原告与被告是亲戚关系,原告吃官司,坐了三年牢,他的罪状强加于我,他”作为”第三人,真是胡说八道,本末倒置一派胡言。这样的起诉状还要开庭,真是丢开发区法院的“脸”,二被告还要答辨,有损于公安崇川分局,南通市政府的形象,南通市公安用的什么人,负责法制的副局长,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懂,应下岗“培训”。行政复议,市政府司法部门,应该是南通法律“专家”,事实充分说明南通市行政复议就是“摆设”,民告官案民根本不可能胜诉,对起诉内容根本不看,不核实,这样的案子还要立案,还要开庭,真是南通政法战线天大的笑话。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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