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
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志愿填报时,在“提前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定向师范生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考生请勿填报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志愿。
(二)组织面试
1.所有填报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学校将对照定向师范生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不予录取。
2.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学前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五官色觉、语言表达、听写、唱歌、舞蹈动作等。
3.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面试地点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发区校区,面试要求等内容将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zjc.ntnc.edu.cn/)、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说明
对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如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者,不得报考、录取相关专业的定向师范生。今年定向师范生面试不附带体检项目,请考生自行到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面试时无需携带体检报告。
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师范生体检直接参照考生的中考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2023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关于做好2023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2.按照各县(市、区)各专业招生计划,对面试合格、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南通中考总分的80%,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南通中考总分的75%。
3.在录取中若出现同专业中考成绩同分情况:按中考成绩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再同分,按中考成绩的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再同分,按中考成绩的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签订协议
被录取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在入学报到前,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已经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报到后,学校与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
(六)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学校将开展定向师范生资格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