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问唐闸街道办拆迁过程中的“选择性”行政政策依据在哪里? 尊敬的南通市委领导、崇川区区委领导,唐闸街办领导: 我是南通富达液压有限公司的租赁户业主胡红桃,现就我公司在厂房拆迁过程中遭遇唐闸街道不公平待遇,向政府呈叙,唐闸街道办在拆迁过程中的“厚此薄彼”的做法,有权力寻租涉嫌腐败嫌疑。并以一个合法公民的身份寻求唐闸街道办据此作出相应的说明,回应辖区内经营户的质询和意见。 1:在我方和南通富达液压有限公司法人顾文明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明确了各种权限,在涉及今后房屋拆迁过程中,租赁户和业主共同享有拆迁补偿方案。请问唐闸街道办在具体实施拆迁过程中,明知顾文明的房屋系出租房,也知道有小微企在生产经营,为何唐闸街道办不和租赁户沟通相关搬迁安置事宜?你们的工作做细了吗?做实了吗?拆迁方方面面的利益纠葛你们有没有考虑清楚?这是你们做群众工作该有的态度和作风吗? 2:拆迁评估报告含特殊附属物,我的家具厂房,涉及家具制造生产设备,是不是附属物?附属物的搬迁补贴,怎么算?算给谁?唐闸街道办作为第一责任单位,有没有明确补偿对象?补贴了多少,有没有明细?为何我公司无法享受这些该有的补偿。 3:在我公司查询和调取的相关类似拆迁中,都有室内附属物的补偿表。譬如,和我公司一墙之隔的南厂区内有详细的附属物补偿表,还有其他附近的租房经营户也有附属物补偿,另一租房户顾新明在法院判决范围以外也享有补偿款,等等这些,为何到了我公司这里就没有了这些附属物清单和拆迁补偿?是你们的工作疏忽还是“选择性”施政,抑或另有不可言喻的玄机?请南通市市委市政府明察秋毫,请唐闸街道办给我一个说法?厚此薄彼选择性“行政”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4:在唐闸街道办对相关微小企业拆迁过程中的附属物补偿问题中,唐闸街道办的做法有失公允,有人为制造社会矛盾的嫌疑。是什么政策让唐闸街道办拥有如此大的裁量权?随意给付室内附属物的补偿款,而且完全按照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的长官意识。 5:唐闸街道办口口声声的说我是租赁户无权直接和政府谈拆迁补偿。那请问,同样在一个厂房区的租房户南通双缘幕墙装饰公司为什么唐闸街道办就以特殊的方式直接补偿呢?这种区别对待的行政方法政策依据是什么?在我房东顾文明要求唐闸街道办分开谈拆迁补偿的事情,唐闸街道办为什么不同意三方共同沟通? 尊敬的南通市委市政府领导,崇川区区委领导,唐闸街道办在我公司相关拆迁补偿方案中,不能公平公正依法行政,选择性补偿,选择性维护经营户的权利,这是行政的恶意或偏见给文明的南通添加社会矛盾,亟待相关部门介入调解我公司面临的困境和唐闸街道办施加给我们的不合理待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和拆迁政策面前也应该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也没有下等公民,更没有看客下菜的拆迁补偿。同样是拆迁有人拿到室内附属物的补偿,有人却连知情权都难以获得,唐闸街道办咋这么对待小微企业呢?附属物补偿难道就不能一视同仁,还有“挑三拣四”选择性补偿? 选择性行政,也是种腐败行为。这样的行政手段,造成“有关系”能正常获利,“没关系”的连质询唐闸街道办就可以置之不理,做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基层政府组织吗?拆迁涉及公共政策,唐闸街道办在操作过程中选择性执行,是权力的肆无忌惮,相关人员的不作为造成的社会矛盾,是街道办欺软怕硬,见了老虎作揖,逮住兔子猛踹,践踏南通良好的营商环境。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政策法律一视同仁都是题中之义。不是拆迁政策不够用,而是相关部门作为不管用,无论是选择行政对象,还是选择性补偿,归根结底,都源于地方法治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思维缺席。拆迁选择性补偿行为背离了法治思维,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伤害侵犯了经营户的切身利益,我公司期待南通市委市政府、崇川区区委区政府介入调查唐闸街道办的相关行为,并对我做出合理的赔偿,谢谢! 胡红桃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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