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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强烈要求落实"有信必复",偷拆我合法房产,必须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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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9 19:44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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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9 20: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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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9 20: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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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9 21: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加油,一起发,让巡视组看看南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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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楼主这件事有点久远,内部矛盾还是要自家先协商好,有证据就直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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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8 06:0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5-1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枣庄市
    1,有孩子吗??
    2,翻建前是男方房子,如果没有男方签字认可,怎么会拆旧起新到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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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5-1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崇川区观音山街办对我的拆迁案,法官两次动员我撤诉,要求街办按政策替补我损失,遭到置之不理,将“权力的傲慢”演绎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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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5-1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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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5-1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经济纠纷有证据就打官司,没证据就蹲着闭气,你跑到中央去申诉也没有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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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5-16 09: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在拆迁上,抢夺老百姓的财产多不其数,用强盗土匪形容最确切,希望中央督导组亲临南通,将腐败官员一网打尽,老百姓己经恨之入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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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5-20 07: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盐城市
    我的拆迁案,被告崇川区住建局代理人说“我己选房表示对拆迁安置的自认“,拿了房忧代表补偿合理到位了吗?哪一条法律规定的?我不拿房没过渡费拿没钱租房住难道全家睡马路吗?周边邻居拿房五六年后确有漏补的最后替补损失的也有,难道纠正错误还要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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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6-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不能以错的现象多了就不认为错了,就可以不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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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8-15 06: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有权不能任性,依法纠错才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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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3 22: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信访工作法制化就是让每一个信访事项有人办,每一个信访事项依法推进,做到底数清,权责明,依法办,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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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18 21: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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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19 09: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蔡向泉 发表于 2023-05-20 07:00
    我的拆迁案,被告崇川区住建局代理人说“我己选房表示对拆迁安置的自认“,拿了房忧代表补偿合理到位了吗?哪一条法律规定的?我不拿房没过渡费拿没钱租房住难道全家睡马路吗?周边邻居拿房五六年后确有漏补的最后替补损失的也有,难道纠正错误还要因人而异?

    有房给你拿,你不拿,非要拿过渡费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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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19 09: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合法房产,依法补偿
    非法房产按规定处理
    原地恢复异想天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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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7 18: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尊重事实,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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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8-1 21: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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