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我的银行理财怎么也亏本了?以前都是稳赚不赔的呀!
女: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理财产品出现净值波动并不奇怪。
案例一:2020年4月,客户汤先生在某支行营业网点购买了一款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在产品营销推介过程中,在客户反复追问收益率的情况下,客户经理口头表示:“个人认为,产品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1.75%,最高年化收益率3.2%。”2021年4月到期之后,该产品实际兑付年化收益率为2.32%,因未达到客户理解的最高预期收益,客户以银行违反协议约定为由,要求银行按照最高预期收益标准补足差价。
案例二:2019年2月王先生在某银行网点购买了某支理财产品,2020年7月该产品到期,王先生来网点办理取款业务时,发现该支理财产品不但没有收益,本金也出现亏损。王先生不能接受本金出现损失的情况,情绪激动,随即拨打了监管投诉电话,并以银行误导销售为由进行投诉。
2022年开始,理财全面落实净值化,伴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全面进行净值化转型。在此背景下,理财产品盈亏情况与投资标的波动紧密相连,产品净值波动已进入常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应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双录”要求,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如实披露产品信息,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南通市银行业协会在此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谨慎科学合理投资。作为金融消费者,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切勿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