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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3·15教育宣传周 | 以案说险① 警惕中介诱导,拒绝违规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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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言

男:今天有中介给我打电话,说去银行办理经营贷,用经营贷置换房贷,利率低,能省不少利息呢?
女:千万别轻信,违规转贷有风险!


案例介绍

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转贷”的真实案例。借款人肖某在银行申请房产抵押经营贷款,被银行在后续查证中发现肖某将约定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且肖某拒绝依约提供资金用途证明。银行遂向法院起诉,后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某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违规转贷存在诸多风险。一是违法违规隐患多。消费者可能面临银行要求提前还贷和个人征信问题。对于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消费者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是不良中介不可信。中介机构向消费者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可能会加剧“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三是还贷资金无保障。经营贷的期限较短,还款要求也很不一样,且本金大多需一次性偿还,借款人若无稳定的资金来源,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四是个人信息易泄露。中介会收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相关重要信息,部分中介会泄露、出售相关个人信息。

风险提示

南通市银行业协会在此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应认清转贷操作的不良后果和风险隐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牢记四个要。

一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警惕不法中介隐瞒不利信息、只谈诱人条件的虚假宣传。

二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三要按照约定使用贷款。借贷后,注意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避免挪作他用,产生违约责任,影响个人征信。

四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身份信息、银行账号、财产情况等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不明机构网站和转发链接不轻易登录;陌生来电不轻信。
 

来源:南通市银行业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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