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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通邱新祥

[百姓民声] 一件交通事故交警这样处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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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8: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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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8: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02-10 07:55
你说电动车车主“疏于观察”?夜晚5点多一点,汽车颜色接近深草绿色,夜色与车色已经融入一体。你怎么观察?
我知道你在此地扮演什么角色?没有利益关联的可以进来发表见解。

老不成嗨,你在此地扮演什么角色?话都说不清爽,还一天到晚要嚼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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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8: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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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8: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02-10 08:15
交通事故责任,不需要以本人的看法判定。但交警必须依规依法公正处理!
此事处理可以有点偏差,但偏差不能离奇,过分了就是经办此事的交警,要自毁饭碗。

不懂法的大爷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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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8: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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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啰,这才是他写这篇小作文的本意哦!他不会得随便发个帖子,也不会就是表面的意思,再无关联都要表现一下他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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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
警察的裁定没有问题,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眼瞎,光线不好就开灯啊,没灯看不清楚就慢点啊。如果不是违停的汽车,而是扔那儿一辆废弃三轮,那个电驴车主一样会受伤。因此,违停只是造成了事故的条件,而不是事故的成因。请老邱不要自以为是,这种交通事故早就是屡见不鲜,判例也是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至于你想攻击司法机关,那不管怎么判定,只要不是你亲儿子,总能挑出刺来,连态度生硬这种主观评价都能拿来作为槽点,你倒是拿出一个态度不生硬的标准,就算是给你下跪都能说姿势不够诚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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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8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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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2-10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二十来年前上夜校,也曾经碰到过

    大雨磅礴,汽车停靠路边,应该还是老的通刘路(高店村和尖沟头村那边),我那时候应该是金鸟,汽车有没双闪记不得了,就算开了大雨天也不清楚,幸亏年轻,反应灵敏,就差小几十分公分就撞上了,吓死我了!!!

    关于楼主说的事呢,我还是认可交警的处理的,我们来探讨一下:
    1,为啥30%,我认为就是没有双闪及其他标志,否则如果大白天,应该是违停另外处罚。那驾驶员如果因为身体不好临时停在路边也不行????

    2,电瓶车的责任:按照邱先生的表述其实是想表达车主受了多大的伤?想博取大家的同情
    “连人带车重重地撞在商务车的后车厢上。造成电动车前挡板与龙头严重损坏,骑行者的鼻子与嘴唇都被撞坏,流血不止。伤者被送到南通中医院,经外科医生检查,鼻梁见骨,缝了6针,嘴唇出现裂口,也进行了缝合。”

    但是越是这样的描述,越是说明一点:电瓶车的速度!!!那么电瓶车主到底是电动自行车、轻便电动车、电摩??我们不得而知,我个人认为这点很重要!

    我能理解,因为我也喜欢大功率电动车,也开过,所以我也知道其最大速度以及电动车制动性能啥样。如果检测真的是机动车,那么A有驾照?B能上路?(哦,五年内还没到期)

    最后一点,交警处理这些案件跟法官一样,有个自由裁量权,既然赋予了我们就要尊重,毕竟这个世界不是简单的黑与白,很多东西不能量化去判断。
    ----------所以,我认为交警同志的判决还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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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09:0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交警处理事故不是什么都是这个交警说了算的,跟法官判案件一样,有一方觉得处理不公可以上诉到上级交警部门,好像还可以起诉吧。现在在这里带什么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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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tntntnt 发表于 2023-2-10 08:39
    我觉得还是比较合理的处理

    照你这意思,电动车车主只有麻烦法院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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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老北街 发表于 2023-2-10 08:33
    最烦这样的评论,有理就讲理呗,只要评论不符合自己的心意,就说对方有利益关系,好像这么一来,自己就站 ...

    我与你是不是都对天发誓一下:谁拿到一分钱谁路上被车轮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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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2-10 07:55
    你说电动车车主“疏于观察”?夜晚5点多一点,汽车颜色接近深草绿色,夜色与车色已经融入一体。你怎么观 ...

    你说电动车车主“疏于观察”?夜晚5点多一点,汽车颜色接近深草绿色,夜色与车色已经融入一体。你怎么观察?
    我知道你在此地扮演什么角色?没有利益关联的可以进来发表见解。





    5点多,天也没全黑吧?又不是地面上的一个小坑或石子,这么大一个汽车停在你面前看不见?这汽车涂的啥油漆,5点多一点就能达到隐身效果,PLA的迷彩涂料都没这个效果吧?
    虽说汽车违停是不该,需要担负一定责任,你对车主担责的比例有异议可以理解,但是为了要让车主担责而归咎于人眼看不见汽车,你觉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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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09: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02-10 09:00
    照你这意思,电动车车主只有麻烦法院解决了。

    法官瑟瑟发抖,要是结果不符合你的意愿,会不会被你天天挂论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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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09: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不应该你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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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09: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02-10 09:05
    我与你是不是都对天发誓一下:谁拿到一分钱谁路上被车轮碾死?

    哈哈哈哈,看你黔驴技穷撒泼的样子真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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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基本的量词都用错了,有损大作家的名声啊。交通事故用“起”,不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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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09: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泰州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02-10 07:55
    你说电动车车主“疏于观察”?夜晚5点多一点,汽车颜色接近深草绿色,夜色与车色已经融入一体。你怎么观察?
    我知道你在此地扮演什么角色?没有利益关联的可以进来发表见解。

    你是对的,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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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09: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车辆撞到违停汽车,正常行驶且没有违规的话是不可能撞上静态的车辆的,即使它是违停车辆,正常行为都会选择绕着走。情况复杂的特殊情况另说,所以由交警进行综合判定。如果电动车有违规行为,那么电动车可能就要承担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机动车违章停车,但他是静止的,所以说他对事故的造成没有太大的因果关系。违停交警会对他按章罚款。实际这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是因为电瓶车未注意安全行车,疏于观察,可能还存在车速过快,违反了确保安全通行的规定而引起的,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应该负主要责任。

    一般情况下电瓶车撞到违停汽车谁的责任:
    一、停车路边划分有停车位。属于合法停车的,骑车人的责任。
    二、路边没有划分停车位。属于紧急停车。且在车后方设置有警示标志的,骑车人撞上,还是骑车人的全责;
    三、路边没有划分停车位,汽车属于违章停车。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违停车辆将承担事故中次要责任,骑车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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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09: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02-10 08:15
    交通事故责任,不需要以本人的看法判定。但交警必须依规依法公正处理!
    此事处理可以有点偏差,但偏差不能离奇,过分了就是经办此事的交警,要自毁饭碗。

    那么不符合老邱看法的“责任认定”是否就是没有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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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ntjc 发表于 2023-2-10 08:53
    二十来年前上夜校,也曾经碰到过

    大雨磅礴,汽车停靠路边,应该还是老的通刘路(高店村和尖沟头村那边) ...

    骑行者70挂零。车子新车,符合国标,不然上不了正规牌照。那个桂语江南小区刚建成,还在扫尾。
    那些天那个路段比较荒凉,小区门口道路设置也有不足之处,突然收窄小半。而车主恰恰把汽车就停在这个收窄的路边。这样容易让北边驶来的电动车车主产生错觉。
    车主为了接城北小学两个孩子,才停放在路边。他表达的意思,大概是接小孩,交警是允许在路边作短时间停留。那天,如果车主打了双跳灯或尾灯,应该完全可以避免这件交通事故。
    后来,这个车主还告诉伤者,他对开车接小孩的家长,都会提醒:路边停车一定不能忘了打开尾灯或双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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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09: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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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10: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02-10 09:52
    骑行者70挂零。车子新车,符合国标,不然上不了正规牌照。那个桂语江南小区刚建成,还在扫尾。
    那些天那个路段比较荒凉,小区门口道路设置也有不足之处,突然收窄小半。而车主恰恰把汽车就停在这个收窄的路边。这样容易让北边驶来的电动车车主产生错觉。
    车主为了接城北小学两个孩子,才停放在路边。他表达的意思,大概是接小孩,交警是允许在路边作短时间停留。那天,如果车主打了双跳灯或尾灯,应该完全可以避免这件交通事故。
    后来,这个车主还告诉伤者,他对开车接小孩的家长,都会提醒:路边停车一定不能忘了打开尾灯或双跳。

    老邱甩锅有两大法宝:眼神不好+年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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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一·  该路段如果没有禁停标志,路牙非黄色,泊车车主并非违规;
        二· 下午五点天色不晚,,骑车人应该能够看清前方泊有车辆;
        三· 车速过猛或心不在焉,没有及时有效规避车辆而追尾,承担七层责任没有明显不公;
        四· 考虑到骑手伤势较重和车辆损坏蒙受损失,车主适当多承担事故经济责任,在情理之中;
        五· 事故双方均应接受教训,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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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10: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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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0 10: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电动车是走在机动车道上还是非机动车道上?或者是混合车道不分机非?一般来说,人在车上车辆违停,非机动车没有明显过错就是机动车主责或者全责。人不在车上,一般是非机动车主责,看情况可以定同责也就到头了。主要看你有没有避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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