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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丨民间借贷套路多,警惕民间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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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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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 贷的概念

民间借 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 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


02
谨慎民间借贷风险


1、谨慎向外出借资金,避免个人资金受损

(1)出借资金合法。民间借 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

(2)慎选出借对象。综合对借款人的了解程度,考虑其信誉情况及偿还能力;借款人向多人借款的,需警惕。

(3)核实借款用途。核实借款用途,判断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投资或个人挥霍的,需特别谨慎。

(4)不受高利诱惑。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勿涉足涉嫌违法犯罪的民间借贷

(1)民间借 贷合法的前提是该笔款项的用途合法,如若当事人借钱从事贩 毒,走私等违法行为,而借款人在借钱之前已经知道对方用途的,该笔借款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并且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2)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 款(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3)该民间借贷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如若其中任何一方,在该笔借贷中存在欺骗,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的,该笔借贷不合法。

(4)当出借人出借的不是自己的资金时,且出借资金并未得到当事人的允许,该借贷关系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5)在民间借贷中扮演中间人的,即以较低利息借到的钱,然后以较高利息转借他人,从而赚取中间利息差额的,该行为违法。

3、国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借贷

(1)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4)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的行为;

(5)严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03
案例警示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王某以高利转贷为目的,通过承诺2%-2.5%的月息,先后向吴某等23人借款218万余元。后王某因资金链断裂案发,法院判处王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因王某退赔资产不足,吴某等11人的90余万元借款无法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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