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南通平安人寿 于 2022-8-9 10:19 编辑 : l) a- m' W9 {5 B+ v
7 q8 C. H, C! q/ I2 s( S
【重要提示】: ① 守护百分百全能保险产品计划(简称守护全能)含平安守护百分百全能两全保险(主险,简称守护全能两全)、平安附加守护全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守护全能重疾)组成。本文所称组合为守护百分百全能组合,即守护全能+守护全能重疾。您可根据实际保障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选择保险产品计划,如附加险不符合需求,您也可选择单独购买本保险产品计划中的主险。若单独投保守护全能两全,责任详见条款。 ②本文所称“轻中重度疾病”,分别指“轻度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本文所称轻症均指合同约定的40种轻度疾病,最多可给付5次,每种限1次;中症均指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最多可给付5次,每种限1次;重疾均指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等待期均为90天。重疾保险金、中症保险金、轻症保险金为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简称。 ③主险保险期间可选至60/65/70/75/80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在主险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未发生过约定重疾,按守护全能两全与守护全能重疾的所交保费之和×约定的交费年期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文简称生存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生存金。 ④豁免保障由平安附加中症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提供,一年期短期险种不在豁免范围内。 ⑤守护全能重疾在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合同约定疾病的,无等待期,详见保险条款。 ⑥主险附加守护全能重疾情况下,被保人发生约定重疾,给付重疾保险金后,守护全能重疾合同终止,不再给付轻症、中症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将按给付重疾保险金金额等额减少,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所有保险责任均终止,不再给付生存金、身故保险金 ⑦主险期满前身故,按身故时守护全能两全的基本保额,或守护全能两全与守护全能重疾现金价值之和取大给付;主险保险期满后身故,按身故时守护全能重疾的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取大给付。 ⑧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守护全能重疾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前述险种合同的现金价值。 ⑨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形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或减轻、合同解除及其他与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 v6 ?9 w! I& q: E4 j$ f% z" V3 r7 I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