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是从古至今人们适应自然环境演变出来的生活方式,山民上山采捕野物,渔民下水捕捞水产,依靠自己的本领生存繁衍、养家糊口。古早时期的这种模式并无禁忌,但到了对环境保护极为重要的现如今,就不得不注意采摘捕猎的对象和时节,在安徽枞阳就有一个农民为了加餐差点将自己送进监狱。 “我不过就捕了二两河虾而已,炒炒也就一餐的事,为这事给我判刑,这不是小题大做么!管的也太宽了”世代居住在枞阳的吴大爷看着眼前的警员言语激动。 吴大爷的家毗邻长江某支流,平常闲暇无事之时,六十来岁的吴大爷就会带着自家的地笼网去河里捕捞些鱼虾打打牙祭。新鲜鱼虾的滋味自然是鲜美无比,吴大爷从小看着自己亲人放网捞鱼,长大后就直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就在前不久,吴大爷和朋友喝酒的时候,突然想到了自家最近很久没有去网鱼,就爱这一口的他,第二天一大早就带着网笼出门去了。走到河边刚找好地方,将网子放下,就被巡逻的水域管理员逮了个正着。 吴大爷还以为是这个河段不让下网,正准备换个地方,却被工作人员直接带到了警局。就捕虾个虾难道还犯法么?被带到警局接受调查的他,百思不得其解。鱼虾是自然的产物,属于无主之物,这没偷没抢的,吴大爷怎么都想不明白为何这些人要说他犯法了。 捕鱼虾究竟犯法么? 捕鱼虾这个行为单独拎出来看,它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是在禁渔期或禁渔区捕捞鱼虾,不仅违法,严重者还可构成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该法律的规定目的在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开发,合理利用资源,鼓励人工养殖,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渔业的发展,避免涸泽而渔的惨剧发生。同时该法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要看吴大爷的行为是否违法主要需要判定其是否为禁渔期或者禁渔区,在各水域一般禁渔期每年并不固定,依据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禁渔期长短也会有所不同,渔民需要通过当地农业部门实际通知确定。 为了响应农业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中规定的长江十年禁渔期,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一则《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在该通告中明确写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吴大爷捕捞水域恰好处于长江水域范畴,且包括在通知确定的禁渔区域内,整体水域全面禁止捕捞。因此吴大爷即便只是捕捞了二两河虾,在规定面前就是属于违法行为,无从辩驳。且经过工作人员确定,吴大爷使用的地笼为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渔具,在禁渔期利用违禁渔具在禁渔区域捕捞水产,吴大爷的违法行为已经坐实,甚至已经达到了犯罪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得知自己极有可能被逮捕坐牢后,吴大爷顿时悔不当初,他没想到,自己就是去捞个虾子竟然还可能被判刑。法律的规定自然有它的道理在,无论是大的犯罪还是小的违法,都应当秉公处理,虽说古语有云“不知者无罪”,但法律的公平公正是体现各个方面的,吴大爷的情节并不严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该定的罪却不能少。 因为吴大爷涉案捕捞鱼虾仅二两,且其并非非法捕捞售卖,不以盈利为目的,外加其年纪也确实比较大,最终被依法酌情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执行。 缓刑两个月也就意味着吴大爷拥有了两个月的考察期,只要其在考察期内不再违法犯罪,两个月期满后,可不用履行一个月的刑罚,当然同样,如果吴大爷,在考察期内再次明知故犯,不仅要继续执行一月刑罚,还要在前罪的基础上加上后罪惩处一并执行。 自然是无私的,它将所有东西都奉献给了人类,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能够肆意妄为,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教训在数百年前的古人就已经牢记于心,设立这些有关自然保护的法条和禁令并非强人所难,也只为了让大自然有足够时间休养生息,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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