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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因占用他人店门面被要求搬离,他竟要求店铺开发商赔偿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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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5-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某天

我看到隔壁门面空着

我想

这门面反正也没人用
我不用来谁来用 

于是我占用了隔壁门面

当店铺开发商让我搬离时

我就奇了怪了

你让我搬我就搬么?
这不赔我门面的装修费吗?



案情简介

老黄是卖水泥黄沙的,没有正经门面的他,就在街角路边放个白板,上面用红笔写上“供应水泥、黄沙,号码:XXXXXXXXX”。有时来货了,老黄就随意地往街角一堆,搭块塑料布挡一挡。


但2020年的那一场大雨,来得比任何时候都猛一些,摆放在外面的一堆水泥,可不能淋雨变成了固体……老黄有些着急。


这时,老黄想起来梅村一小区楼下商铺区空置的店面较多,长期没人管理,好像也没有上锁。他灵机一动,开着拖拉机拉着几十包水泥就堆进了一间门面里。


这铺子宽敞,有400多平。老黄的水泥一放就是好多天,都没有人来管过。水泥放进了铺子,老黄的心也放了下来。他还特意置办了一块大招牌“老黄建材门市部”,经营范围涵盖水泥、黄沙、砖头、石子等。这下,老黄的生意算是走上了正规化经营的道路。


几个月后,店铺开发商找到老黄,要求老黄赶紧搬走。


“你这里的商铺反正都空着,我看还有别的人也占用着。凭什么你让我走就走?”


老黄可没这么轻易同意,他告诉开发商,自己给这件店面装了门、上了锁,如果要自己搬走,需要这些损失赔给自己。双方没有谈妥,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黄搬离并赔偿租金损失。




案件裁判

鉴于这起案件的事实经过比较清楚,法官先行组织双方调解,但作为被告的老黄对开发商要求自己即刻搬离还需要赔偿损失的诉请十分不解,坚决拒绝搬离。
于是,法官安排正式庭审。通过开庭审理,法官对侵权事实及损失构成进行审查、经过庭审及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老黄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答应会立刻搬出占用的店铺。
对赔偿损失问题,老黄表示,自己使用案涉商铺主要是用于存放水泥,并无太多的销售收入,实际上也卖出了十几包水泥,价值不高,开发商的诉请金额过高,希望双方能进行协商。
审理中,法官考虑老黄的销售收入较低,经济条件也一般,而店铺确实也是空置状态,按照租金标准计算太高,建议双方在老黄能负担的范围内予以协商解决,经过对开发商多次沟通,开发商降低要求,双方达成3万元了结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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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老黄未取得权利人开发商的同意,擅自占用空置房屋,构成对开发商物权的侵害,开发商有权要求老黄搬离。  
     
同时,因为老黄的占用行为,可能造成开发商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损失,开发商也有权要求老黄予以赔偿。本案中,老黄取得了开发商的谅解,双方协商一致降低了老黄赔偿的金额,否则老黄要承担巨额的赔偿。

法官提示,空置房屋的业主,要锁好门窗,必要时定期巡查,以防被他人非法占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要提醒,非法侵害他人物权,不仅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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