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是卖水泥黄沙的,没有正经门面的他,就在街角路边放个白板,上面用红笔写上“供应水泥、黄沙,号码:XXXXXXXXX”。有时来货了,老黄就随意地往街角一堆,搭块塑料布挡一挡。
但2020年的那一场大雨,来得比任何时候都猛一些,摆放在外面的一堆水泥,可不能淋雨变成了固体……老黄有些着急。
这时,老黄想起来梅村一小区楼下商铺区空置的店面较多,长期没人管理,好像也没有上锁。他灵机一动,开着拖拉机拉着几十包水泥就堆进了一间门面里。
这铺子宽敞,有400多平。老黄的水泥一放就是好多天,都没有人来管过。水泥放进了铺子,老黄的心也放了下来。他还特意置办了一块大招牌“老黄建材门市部”,经营范围涵盖水泥、黄沙、砖头、石子等。这下,老黄的生意算是走上了正规化经营的道路。
几个月后,店铺开发商找到老黄,要求老黄赶紧搬走。
“你这里的商铺反正都空着,我看还有别的人也占用着。凭什么你让我走就走?”
老黄可没这么轻易同意,他告诉开发商,自己给这件店面装了门、上了锁,如果要自己搬走,需要这些损失赔给自己。双方没有谈妥,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黄搬离并赔偿租金损失。
鉴于这起案件的事实经过比较清楚,法官先行组织双方调解,但作为被告的老黄对开发商要求自己即刻搬离还需要赔偿损失的诉请十分不解,坚决拒绝搬离。于是,法官安排正式庭审。通过开庭审理,法官对侵权事实及损失构成进行审查、经过庭审及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老黄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答应会立刻搬出占用的店铺。对赔偿损失问题,老黄表示,自己使用案涉商铺主要是用于存放水泥,并无太多的销售收入,实际上也卖出了十几包水泥,价值不高,开发商的诉请金额过高,希望双方能进行协商。审理中,法官考虑老黄的销售收入较低,经济条件也一般,而店铺确实也是空置状态,按照租金标准计算太高,建议双方在老黄能负担的范围内予以协商解决,经过对开发商多次沟通,开发商降低要求,双方达成3万元了结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