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披露,因弘业期货工作人员向投资者焦女士违规作获利保证,弘业期货被判向焦女士赔偿167万余元。而这笔巨额赔款,仅仅是焦女士这笔投资损失的20%。 民事判决书显示,焦女士称,弘业期货工作人员反复向其推销该公司存款类理财产品,告知其只要在该公司开立期货投资账户并将款项存入,即可获得年息20%以上的收益,其存款本金安全也能得到保证。而事实上,焦女士最终遭受投资损失835万余元,账户资金余额只剩下2033.88元。 但焦女士授权签署的《客户须知》相关文件载明,“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承担风险,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期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定,焦女士盲目相信工作人员作出的获利保证,对其投资损失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而弘业期货未能履行其对工作人员的选任、监督管理职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焦女士的投资损失,存在一定过错。 值得注意的是,1988年出生的焦女士,是在2007年初将款项汇至弘业期货投资账户的,这也就是说,彼时她只有19岁。而弘业期货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向焦女士作出获利保证的工作人员不仅仅是普通员工,该工作人员曾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弘业期货公司北京营业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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