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向保险公司投保 虚构的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 用虚假的理赔材料申请理赔 非法获得保险理赔款 6年来 他共“制造”了100余起交通事故 ……
国家规定买车就得上保险,这不仅是为了减少车主的风险,也是对事故中的受害者负责。张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向保险公司投保,之后又以虚构的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用虚假的理赔材料申请理赔,非法获得保险理赔款,6年来共“制造”了100余起交通事故,非法获得理赔款63万元。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张某因犯保险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目前张某已入监服刑。
保险公司为何被骗了这么久?原来,张某曾是业内人士,在宁波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了12年,深谙保险公司的全套办事程序,也知道其中的漏洞。
据张某交代,他离职后与好友合伙开饭店,但因经营不善,3年后以亏损告终。经济陷入拮据的他当时想方设法赚钱,灵光一闪想到了保险理赔。张某以前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节省人力,对金额小和事故小的理赔事故,工作人员一般不到现场查看,而且在理赔时还可以托人代办,这恰好可以让自己钻空子。
于是,张某立即行动起来。他先在网上购买了银行卡、假身份证,之后联系制作了假行驶证,还购买了多张手机卡。有了全套证件后,张某开始在网上向某保险公司投保。
为防止被查到,张某非常谨慎,从不自己出面投保,都是在网上投保或找人代为投保,而且选择的都是异地保险分公司。投保一两个月后,他就用投保时留存的手机号码报案,选择一个真实存在的地点,编造一起假的小车祸。对此,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怀疑,正常登记备案,再过一两个月,他则拿着伪造的材料去办理理赔。其间,他通过微信或电话等方式与保险公司业务员交流,再找人代送理赔材料。
在2013年到2019年张某编造的100余起交通事故中,承保的都为同一家保险公司,这些交通事故都是轻微的小事故,造成一人或两人受伤,理赔金额在五六千元。
2019年5月16日,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周某报案,周某称,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山路,自己驾驶的车辆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车主受伤。经过核算,保险公司需要赔付5381.36元,一位姓陈的人帮忙代办理赔。3个月后,周某再次报案,称自己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经通路1300号路段发生车祸,造成一人受伤,经过核算理赔款为6588.47元。
两次事故间隔时间这么近,这家保险公司负责报价核损工作的员工感觉不对劲,经审核发现这两起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的车牌号都是伪造的,“我们发现周某出事故的车辆不论是车型还是车牌都对不上,也就是根本不存在。”保险公司进一步通过大数据查询发现,同类型案件有100余起。随后,保险公司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6月,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周某”则是他假冒身份中的一个。
2021年3月,案件移送至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某被查获时拥有64张银行卡,其中7张银行卡是他实施保险诈骗使用的作案工具,剩余57张银行卡均是他以他人名义申领的信用卡。检察机关认为,张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这样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月,柯桥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保险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办理这起案件中,柯桥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丹发现,该案暴露出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投保、理赔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漏洞,为此专门制发了检察建议。2021年12月6日,柯桥区检察院向这家保险公司送达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保险公司十分重视,集中梳理了近年来的相关理赔案件,健全核保规则和“黑白名单”机制,以便杜绝虚假投保情况的发生,并加强理赔各环节的审核工作。同时,该公司与公检法建立了交流协同机制。为防止同行被骗,该公司还将检察建议报给了上级单位。
来源:检察日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