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突然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
去银行询问情况才得知 他因汽车消费贷款欠下了30余万元 但实际上他从未向银行申请过贷款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
收到法院的改判裁定后,压在厉先生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厉先生称,要不是检察院依法监督,他真不知道何时才能甩掉身上莫名的债务。
2014年底,厉先生突然发现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到某银行询问情况才得知,早在2003年,他就和银行签了借款合同,由银行向厉先生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因此欠下了30余万元的债务。厉先生觉得不可思议:自己从未向银行申请过贷款,合同中借款人一栏怎么会有自己的名字? 正在厉先生纳闷的时候,他又发现,因未按约归还借款,2005年5月,银行向法院起诉了他,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他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更让厉先生惊讶的是,诉讼中,他竟还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与银行达成了调解,承诺于2005年6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3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因厉先生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银行根据合同约定,于2014年年底冻结了厉先生在该行的账户。 心中满是疑惑的厉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被告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此后,厉先生又向法院申请再审,亦未收到回复。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厉先生来到杨浦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为查明借款合同中“厉先生”的签名真伪,办案检察官向银行调取了合同原件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确认该签名系他人所写。根据交易流水显示,银行将贷款转入汽车销售公司后,该公司将钱款又转入了一家食品公司账户,这家食品公司的负责人正是厉先生的前妻小芳(化名)。另据办理这笔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称,“理论上银行办理车贷业务会在汽车上设立一个抵押,当借款人还款出现问题时对银行的权益加以保障,但当时银行正在试点此业务,为加快贷款发放速度,双方仅在合同中作了相关抵押约定,并未实际办理车辆抵押手续。”经向车辆管理所查询,办案检察官发现厉先生名下并无车辆。也就是说,厉先生本人并未获得这笔借款,更未将借款用于购车。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办案检察官根据法院诉讼卷宗找到该案中“厉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老魏。然而老魏却称,厉先生从未委托其参与诉讼,自己也没去过法院。当检察官提出对委托书上老魏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时,他却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更蹊跷的是,老魏是小芳公司的员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浮出水面,案情也终于清晰起来。 原来,厉先生和小芳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因感情不和于2002年10月离婚。2003年,小芳的食品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她便把歪心思动到了前夫身上。小芳盗用厉先生的身份证,以买车为由,假冒厉先生的签名向银行贷款。因未按约及时还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小芳又找到老魏冒充厉先生的委托代理人与银行达成调解。眼看东窗事发,小芳表示愿意归还剩余借款。
检察官认为,在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要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查明真实借贷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该案中,作为核心证据的借款合同经鉴定签名是虚假的,厉先生没有得到这笔借款,也没参与诉讼,厉先生和银行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法院在审理中受虚假证据误导,在未查明案涉实际借款关系的情况下即作出错误的借贷关系认定,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依此作出了错误的民事调解书,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影响。 2020年11月,杨浦区检察院向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请抗诉。2021年2月,二分院采纳意见,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7月,该院裁定撤销民事调解书。至此,困扰厉先生多年的“冤案”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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