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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闲聊] 手握1.6亿的“杀手”专利,东芝为啥18年不告格力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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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4-2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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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1-12-1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上海市

    继续关注一下,奥克斯和格力之间,1.66亿的专利侵权大案。

    大家都知道的,涉诉专利是一件2000年申请的压缩机专利,2018年奥克斯从东芝开利那边买过来的。





    那么,还有一个疑问待解:

    既然这件专利这么厉害,东芝开利手握专利18年,他为啥不自己起诉格力侵权呢?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拆成两部分:

    • 东芝开利当时想不想起诉格力?
    • 这件专利当时能不能打赢诉讼?

    前一个问题纯粹东芝开利的主观因素、商业策略,我们不做分析,也分析不了;

    后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涉诉专利的日本同族、判决书、无效决定里找答案。

    答案可能会颠覆你对此案的认知。


    1. 关键的技术特征
    涉诉专利的权利要求必须要说,但是为了方便理解和说明问题,我只能简化,只提取其中一个关键的技术特征:


    “定子铁芯的诸槽与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所述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被设定为0.3或更大”。

    这句话看不懂没关系,看看下面这张图。

    注意我标的a、b、c是一堆缝隙;记住K值,是这些缝隙的面积比;且K>=0.3。



    如果格力产品满足这个K值,就算侵权;

    如果格力产品不满这个K值,就算不侵权;

    如果专利申请前的产品里就存在这个K值,就算现有技术抗辩,则侵权不成立。


    2. 专利强不强?
    之前的认知是,这件专利经过两次无效,还能维持大部分有效,应该很强。

    但该专利只是解决压缩机回油效果的问题,所以它其实是一个很专业很精细的技术改良方案。

    专利公开文本在中国和日本都是13个权利要求,但是经过中日审查员的审查之后,授权的时候在中国13项权利要求都保留了。

    而在日本,13项权利要求只剩了一项,如下图。




    显然这件专利在日本审查的时候遇到了麻烦,大概率是新颖性、创造性的问题。

    关键特征K值>=0.3,并不在日本专利授权后的权利要求里,所以它在20年前的日本属于现有技术了么?

    当然也不排除是中日专利审查尺度的问题,但是我要说的是:

    假如我是20年前的东芝开利,一看日本专利被驳的这么惨,我可能会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观点:

    这件专利不行...


    3. 侵权证据好不好取证?
    看关键技术特征K值,通常来讲这种面积比,好取证!量一量测一测就好了。

    但是你再看看K值,它不是普通几何体、几何面的面积,它是缝隙的面积!
    而且还是犄角旮旯里的缝隙面积;比如线圈之间的缝隙,它也不规则啊!所以面积究竟该怎么测?

    我瞬间觉得它不好取证了!专利它不香了...
    事实确实如此,双方为了取证,在专利无效、诉讼一审中,也是打的难解难分。

    说起来格力也是不容易的,居然找了某居民家用了近二十年的老空调,拆了,锯开,测缝隙的面积。

    这是最常见的取证方式了吧?结果呢,专利局不认!法院也不认!

    认为暴力拆解会影响K值的计算!



    这...可惜了一台二十年没拆开过的老空调啊,绝对是空调中的“女儿红”!

    所以这件专利的取证绝对不是想当然的easy,也不是买来涉诉产品一拆就能取证的。
    于是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采信的测量方法是,无损CT检测法。

    即给空调压缩机做一次CT扫描,扫描出截面然后计算缝隙面积比。

    想象一下,如果法院的这个观点成立,如果二十年前没有无损CT检测的设备...

    东芝开利也这么拆解一台格力的压缩机,说格力你产品侵犯我的专利权了!

    格力会不慌不忙地说:

    暴力拆解会影响K值的计算,该证据不该被采纳。

    哈哈,剧情反转!

    那东芝开利又该怎么取证呢?所以很可能他搞不赢格力...


    4. 现有技术抗辩
    在一审判决书中记载,格力依然是找了一台二十年前的老空调,想进行现有技术抗辩,证明这个特征早就有了。

    结果呢,奥克斯的观点是证据有缺陷,毕竟二十年了,机器老化了,部件会变形,所以证明不了什么。




    虽然格力找了教授出庭,证明压缩机即使使用多年,其内部也不会发生变形;但一审法院还是采纳了会变形、会老化的观点。

    呵呵,我也不知道说啥好,又可惜了一台空调中的“女儿红”。

    如果同样的剧情发生在20年前,如果格力做现有技术抗辩的时候,也搬出来一台专利申请日前产的空调。

    那么东芝开利肯定不能照葫芦画瓢,说现有技术抗辩的证据有缺陷...
    毕竟才用了几年的空调,说人家老化了,不合适吧?


    5. 结论
    如果时光倒推20年,回到最初的问题,回到发起专利维权的基本考量点:

    一方面,专利的稳定性有待考察;
    东芝开利当时可能对这件专利缺乏信心,毕竟日本专利的权利要求,大部分被驳回了。

    另一方面,侵权证据难以取证;
    东芝开利当时可能已经预料到,这件专利在侵权取证上会举步维艰!比如遇到上文提到的各种问题。

    于是专利握手里18年之久,东芝开利也没有起诉格力侵权。
    当然所述“各种问题”都是在一审判决书中,体现出来的问题。

    如果不是看了判决书,我也想象不到这件专利的取证、质证,居然可以这么复杂,这么难。

    如果不是看了判决书,我大概也回答不出本文题目的这个问题。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行政诉讼、侵权二审中,老空调证据的采纳与否,采纳多少,都将成为指引案情走向的关键点。

    不急不急,静待案子后续,继续围观~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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