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收假币如何处理等问题的六问六答:
1.市民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他人持有假人民币,或从事制作、运输、买卖假人民币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发现他人持有少量假币,应劝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上交。如果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扣留假人民币,提供持币人的有关情况。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向制贩假人民币违法犯罪行为展开斗争的有效措施。
3.谁有权没收、收缴假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4.银行收缴假币应如何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应由两名以上柜员当面予以收缴,在假币上加盖“假币”印章,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或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申请鉴定。
5.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鉴定货币真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某国有大行、建设银行可以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6.对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怎么办?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经鉴定是假币的,由鉴定机构予以没收;经鉴定是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兑换,并将真币返还持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