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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银行竟错付给客户假币,罚单来了!误收假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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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客户有意或无意将假币存进银行是比较常见的事情,然而银行将假币付给客户堪称奇葩事。不过近期公开的一张罚单显示,一家国有大行就因对外误付假币给储户领到罚单。


  这一话题还冲上热搜榜:



误付假人民币被罚3万元


  据央行官网11月30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某国有大行辽源分行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


  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某国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5日。



  该条规定指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时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伪造人民币或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某国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成立于1985年3月15日,该行曾因“贷后监督不力、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被罚款20万元。


网友评论


  对于银行将假币误付给客户一事,网友们也炸开锅了。

  有人对“误付”表示怀疑,也有人称“离柜概不负责”。还有网友称,“实际上假币受害者绝大多数是被掉包误收情况,和银行没有关系。”

误收假币怎么办?


  关于误收假币如何处理等问题的六问六答:


  1.市民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他人持有假人民币,或从事制作、运输、买卖假人民币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发现他人持有少量假币,应劝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上交。如果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扣留假人民币,提供持币人的有关情况。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向制贩假人民币违法犯罪行为展开斗争的有效措施。


  3.谁有权没收、收缴假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4.银行收缴假币应如何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应由两名以上柜员当面予以收缴,在假币上加盖“假币”印章,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或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申请鉴定。


  5.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鉴定货币真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某国有大行、建设银行可以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6.对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怎么办?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经鉴定是假币的,由鉴定机构予以没收;经鉴定是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兑换,并将真币返还持币人。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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