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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号称年度最低价遭打脸,欧莱雅“大促猫腻”引众怒!律师:品牌方或涉多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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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
欧莱雅安瓶面膜
因预售价超过现货价
被质疑或涉“虚假宣传”
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11月17日,大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显示,消费者在该平台就“巴黎欧莱雅虚假宣传”发起集体投诉。


对此,欧莱雅回应称,已成立专门售后服务小组积极处理消费者的相关问询。


▲黑猫投诉平台截图


直播间号称“全年最低价”

后遭消费者“打脸”


11月15日,有网友爆料称“双11”李佳琦直播间预售欧莱雅安瓶面膜价格远远贵于品牌官方旗舰店的现货。


李佳琦直播间的预售价格是429元50片,然而有消费者发现,11月1日在官方旗舰店直播间里50片面膜的到手价却只要257元。预售比现货贵66%!



据悉

巴黎欧莱雅

10月13日、14日

在官方微博称

李佳琦直播间的优惠

将会是“全年最大力度”


但11月11日

上述微博内容

已删去相关字眼



消费者质疑:

预售价远高于现货购买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消费者投诉称,巴黎欧莱雅虚假宣传,付定金后发放大量优惠券,欺骗消费者,并且不一视同仁退差价。


平台一位匿名消费者陈述:欧莱雅在“双11”第一波上架,声称价格最低,并且欧莱雅直播间主播说后续不会发放大额优惠券,消费者接受宣传后下单产品,付定金,产品原价439元,买了两单,是付定金买的,11月1日早上付尾款,当时只有799减100的券相当于8.7折。


在11月1号-3号期间,卖家又持续放出几万张999减200的优惠券,相当于7.99折,卖家虚假宣传信息,预售比直接购买更加贵。


▲黑猫投诉平台截图


李佳琦、薇娅

暂停与欧莱雅合作


针对欧莱雅安瓶面膜价差的质疑,11月17日晚间,李佳琦与薇娅的直播间先后发布声明称,已与欧莱雅进行多轮协商,仍未得到明确解决方案。


欧莱雅品牌方表示将在24小时内拿出解决方案。若24小时后仍未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薇娅直播间、李佳琦直播间将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补偿。


该话题迅速冲上热搜


11月18日晚间,巴黎欧莱雅再回应安瓶面膜事件:针对部分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巴黎欧莱雅安瓶面膜”的到手价格有差别、消费体验感受不佳等诉求,再次向消费者道歉并给出解决方案。


该话题迅速登上热搜榜首


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1、针对在天猫双十一预售(10/20-10/31)期间在“欧莱雅官方旗舰店”(以下简称旗舰店)购买安瓶面膜且产品订单累计达到999元的消费者(包括在店铺、达人直播间购物的消费者),且未领取满999-200消费券的消费者,将提供一张200元的无门槛优惠券,使用期限从领到之日至2022年6月20日(领到之日见后续细则)。


2、针对在天猫双十一预售(10/20-10/31)期间在“欧莱雅官方旗舰店”(以下简称旗舰店)购买安瓶面膜,但预售期间产品订单累计未满999元的消费者(包括在店铺、达人直播购物的消费者),将提供两张满499立减100元的优惠券,使用期限从领到之日至2022年6月20日(领到之日见后续细则)。

3、以上消费者,巴黎欧莱雅品牌将诚邀他们成为巴黎欧莱雅金卡会员,享受相关待遇。


巴黎欧莱雅称,具体领取和使用细则,品牌将在5日之内进行公布。考虑到涉及的消费者数量,如果存在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请消费者给予我们多一点的时间,我们一定会抱着认真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位消费者”。




但是大多数的网友

并不买账

纷纷在留言区评论:

“退差价”

“不会再买了”

……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

“200元无门槛的券

不是挺好的吗”

“挺有诚意的”

……


律师:欧莱雅可能存在

多项违法行为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雄伟表示,巴黎欧莱雅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


1、涉嫌虚假宣传


欧莱雅声称锁定达人直播间“全年最大力度”,根据一般理解,应当是指该商品的价格在2021年度达到最低。后欧莱雅发放大额优惠券,导致消费者在品牌自己直播间的购入价远低于达人直播间价格,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涉嫌价格欺诈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3条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利用标价形式和利用价格手段两种情形。《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6条规定了利用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9种情形,包括“标示的市场最低价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第7条规定了利用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6种情形,包括“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欧莱雅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情形,首先是全年最低没有依据或无从比较,其次也没有做到自己对消费者的承诺,涉嫌价格欺诈。


3、涉嫌不正当竞争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构成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巴黎欧莱雅宣传全年最大力度却没有履行价格承诺,涉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不正当竞争。



另外,如若李佳琦、薇娅直播间各自所属公司与巴黎欧莱雅之间的合作协议中有“保价”条款,即约定李佳琦、薇娅直播间带货产品为约定期限内各平台最低价,而巴黎欧莱雅又通过其他平台或方式以更低价格出售同类同款产品的,则巴黎欧莱雅构成违约,李佳琦、薇娅直播间各自所属公司可基于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预售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商家去沟通,可以去跟平台投诉,也可以向12315等投诉。



人民日报评论:

套路消费者不能道歉了之


11月18日下午,人民日报评论称:巴黎欧莱雅深夜道歉,然而将问题归咎于繁琐的促销机制,对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发货以及售后服务差等避重就轻,并不能得到消费者认可。


“双11”本该是得实惠的“购物狂欢”,而不该成为忽悠消费者的“套路比拼”。匡威斐乐预付定金消费者反而多花钱、付款10天不见欧莱雅、薇诺娜直播声称没货……这些案例被中消协点名批评,反映商家套路之深。


市场有规则,买卖讲诚信,优惠当真诚。靠套路获利,损害的是顾客利益、是自身口碑,也是商业生态、消费环境。




案件延伸

号称"预售最便宜"却比直播间贵?

一消费者将欧莱雅公司告上法院


近日,欧莱雅安瓶面膜价格争议问题引发全网关注。广州互联网法院此前也审结了一起因欧莱雅产品价格争议引发的诉讼案件。


该案中的消费者当时参加了双十一预售活动,宣传页面号称参加预售活动是购买紫米精华的最好时机,比双十一当天购买更划算。然而,该消费者却发现,双十一当日直播间的秒杀活动更优惠,为此,状告欧莱雅公司按预售套装的三倍价款赔偿,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面对控诉,欧莱雅公司辩称预售套装与秒杀套装属不同商品,不具可比性,不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而且,该消费者在收货后7日内未主张退货,自动放弃了对“冲动购物”给予的冷静期权利。



法院判决:赔偿原告200元


经广州互联网法院庭审释明后,原告李婧(化名)坚持其诉讼请求为请求欧莱雅公司赔偿包括欺诈、违约等在内各项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法院根据原告的起诉请求,将本案案由定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并基于对消费者权利救济的考量,一并处理上述两类请求。


欧莱雅公司微博内容不存在对商品质量、功效的夸大或虚假描述,李婧对案涉商品本身亦未提出存在缺陷、瑕疵等异议。双方就案涉各类商品销售价格无异议,而直播电商行业普遍存在“低价限量带货”惯例,该价格策略不具有普适性,本案中出现相似商品在直播间售价更低的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欧莱雅公司并无欺诈故意,不存在欺诈行为,无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李婧与欧莱雅公司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后者微博内容明确传达了购买预售商品较双十一当天购买更划算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要约,属于合同内容。虽然案涉两种商品属于完全独立的商品主体,但从一般消费者认知上看,二者紫米精华重叠率高达75%,销售价格相差700元,不应以此否定消费者在缔结合同时得到“最划算”相似商品或高度重合商品组合的合同目的。


此外,冷静期权利属于消费者的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并非信赖利益保护的唯一方式,李婧可通过向欧莱雅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弥补损失。


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欧莱雅公司违反了对李婧的“最划算”承诺,构成违约。综合考虑两款商品的种类、数量、售价以及直播商品限量销售等因素,酌情判定欧莱雅公司赔付200元,驳回李婧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欧莱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你家里是否有欧莱雅的产品?

以后你还会购买

这个品牌的产品吗?

来留言区聊聊吧!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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