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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博士偷菜被抓,5次共计46.5元,还有“前科”!如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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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

有这样一则案件

重庆一名博士生

多次在菜市场偷菜被抓

据中国检察网官网显示

刘某某,生于1983年

重庆人,是一名博士

案发时处于无业状态



2020年10月

刘某某五次到达翁某某的摊位

偷走番茄、丝瓜等蔬菜


  1.2020年10月7日22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

  2.2020年10月14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丝瓜2根、菠菜1把。

  3.2020年10月17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

  4.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莴笋3根。

  5.2020年10月26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2020年10月29日10时许

刘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被盗价格蔬菜总计46.5元

案发后

刘某某已赔偿摊主翁某某人民币500元

并取得其谅解


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认为

鉴于刘某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相关规定

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


据了解

刘某某此前曾多次

因犯盗窃罪被处罚


  2015年8月19日,他曾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2019年5月30日,又因盗窃被北碚警方行政拘留15天。

  2020年10月30日,他涉嫌盗窃罪,再次被北碚警方刑拘,同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6月2日,北碚警方以刘小嵩涉嫌犯盗窃罪,向北碚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澎湃新闻、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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