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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微信群里抢了7个红包共1200元,被判盗窃罪!?真的,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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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0-1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在微信群里“抢红包”

本是一件联络亲友感情的趣味活动

但有的红包

真的不能抢

如果抢了拒不归还的话

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山东沂水县人民法院

通报了这么一起案件

一人因“抢红包”被判盗窃罪



案件详情


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


之后,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并退出该群。


可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李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来源:沂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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