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结伙盗窃
去年11月,当他们再次作案时
被警方抓获
可两人心存侥幸,隐瞒了之前的犯罪事实
获得从轻处罚
......
2019年5月一天晚上,张某准备回老家拿些东西,可在途中他突然想起,前段时间上下班时,看见新店那边有户人家种的树不错。于是他联系了平时与其一起干活,拥有相同爱好的顾某,顾某接到电话后驾驶小货车到新联村一组与张某汇合,二人各自拿着车子上的铁锹,把被害人种植在花圃的4棵黄杨树挖走。
事后,顾某拿走了其中1棵黄杨树;张某拿走了3棵,其中1棵死亡被他丢弃,另外2棵就种在自己的房屋前后。
经鉴定,张某、顾某窃取的树木为小叶黄杨,其中成活的3棵,价值人民币2200元。这是张某、顾某在前面犯下的一起罪行,而在去年11月份,两人再次盗窃树木时,被警方抓获。
两人耍小聪明,隐瞒了前年的这起犯罪,当时两人被法院判处了缓刑,他们暗自窃喜,以为就这么瞒过去了。而最近,这起盗窃还是被人举报,浮出了水面。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新犯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本罪作出判决,与前罪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并罚。
近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顾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院的指控及量刑建议,撤销二人之前的缓刑判决,将二人收监,分别执行拘役六个月及四个月。
张某、顾某的结果,应验了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来源:江海明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