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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肇事司机你的良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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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叫顾萍萍,是崇川区一名普通职工。今年三月,我的家庭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
       我的母亲韩某兰,今年82岁,平日身体健康,生活极其有规律,并且全部自理。2021年3月31日上午8时53分,我的母亲在新桥新村79幢楼下地面通道由北向南缓慢步行时,被龚某驾驶的由南向东右转弯的苏FD51xx小客车前部碰撞后,碾压翻滚拖行大约6-7米,直到一名骑电瓶车的路人看到并打手势喊叫阻止其前行,肇事车辆才不得以停车。致使我母亲头部重创,脊柱、锁骨、眉骨、手、脚多处骨折,经医院医治无效于当日死亡。2021年5月7日,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龚某承担全部责任。
        我和我的家人在看过事发现场监控后,一致认为:龚某驾驶肇事车辆撞击我母亲也许是无意中发生的事情,但是肇事车辆再撞到人后没有及时采取任何紧急措施停车检查,而是无所顾忌的继续前行直到路人叫停,这已经演变为一种故意的行为,这也是我们这些家属所不能接受的。
        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上包括司机在内共有两人,受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的全部过程中,肇事方没有一人前往医院陪同参与救护,直至我母亲死亡,肇事方都无人问津,对此事漠不关心。发生事故以后,肇事方也没有任何人或派任何代表对我和我的家人表示任何形式的安抚慰问。
        事后,我和我的家人了解到:龚某驾驶的是一辆负责崇川区破旧小区有线电视网络改造工程的施工车辆。该项目由政府拨款,城东街道牵头发包给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该公司再次转包给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简称中邮建)。如此利民的政府工程项目,经过层层发包,工程质量及各环节人员是否得到足够的监管,实在令人怀疑!
事情发生至今已过去半年多,我和家人多次前往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被互相推脱、置身事外。涉事单位及肇事人员态度轻蔑,至今都未给我和我的家人一个说法。且该案件在事故认定结果出具后近半年后,龚某仍未被绳之以法,这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一直处于痛苦和煎熬中。我作为一个平民老百姓,实在没有办法,今天把事情公布出来,只是想为我母亲和我的家人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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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南通市政府近两年重点项目,本是一件利民的好事,如今由如此轻视人命、不负责任的公司承担,是否真正能达成该项目的初衷,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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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0

点评

你不知道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亡的属于交通肇事罪么?要坐牢的?司机**了故意要致人死亡??既然事故认定已经出来了,等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觉得不够就上法院民事诉讼呗~  发表于 2021-10-7 22:11
是否立为刑事案件,是否民事起诉,先从法定程序走流程吧。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21-10-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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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2:2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这样的事故 还真无法认定是故意的  既然是对方全责 先问问保险能陪多少 交警怎么处理的 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 协商不成 只能找个律师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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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2:4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其实你在带节奏,交通事故就是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跟民生工程有什么关系。还理赔理赔,有问题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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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3: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果不是道路交通法上的道路,那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最低起刑点三年,就看你懂不懂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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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3: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要提高犯罪成本,否则犯罪分子会肆意忘为,出了事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也要让肇事司机出出大血,让社会交通参与者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生命重于泰山,高于一切的理念。生命只有一次,不可重生。同时政府的有关执法部门要重重,重快的处理这类事件,以告慰亡灵,安抚受害家属,确确实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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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3: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fedex 发表于 2021-10-03 12:48
其实你在带节奏,交通事故就是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跟民生工程有什么关系。还理赔理赔,有问题去法院。

既然是民生工程,那就更应该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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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3: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你的主张是什么,是控告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要求行为人进行民事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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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1-10-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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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4: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边走边吃 发表于 2021-10-03 13:33
如果不是道路交通法上的道路,那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最低起刑点三年,就看你懂不懂法了

是有这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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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事故都已经认定了还要什么说法?交警不是给你说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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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个诉状要请论坛带节奏最好的邱新祥同志来写那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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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倒没有,主要是有一大群高级黑围着造声势呢  发表于 2021-10-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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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4: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论坛不是执法机构,楼主你也不要带节奏,请个律师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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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1-10-3 14:5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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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1-10-3 15: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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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就事论事,工程质量和这个没关系吧?就是没有交通事故,该监督的还是要监督,你硬生生的拉扯上这个,反而让你失分不少,网友也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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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濠滨网友Weanmy 发表于 2021-10-3 13:55
既然是民生工程,那就更应该注意安全。

原来不是民生工程安全的注意力度可以小一点的,懂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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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6: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yhero 发表于 2021-10-03 15:50
原来不是民生工程安全的注意力度可以小一点的,懂了,谢谢

谢谢理解,本来民生工程是为民造福,不能成为害民工程,如果没有这个工程,就不会出现这辆车,没有这辆车也就不会出现本不该出现的死亡事故。这就是这件事故的。因一一一果。

点评

照你这个逻辑所有人都不要出门~不然出了事都他*的要找因果要钱  发表于 2021-10-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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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6: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kkkj 发表于 2021-10-3 14:56
82岁,按正常程序理赔,这个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到30万。

可能嫌赔的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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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6: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撞人了还有理了?人走得好好地被撞就该活该?
让无耻者得益,让老实人受害,把社会变成冷血丛林,让全社会受害。
有些人连法律都无视肯定不讲道德,无视法律的人遇到比他更厉害的吃亏的时候,才会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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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7: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现在的交通违法成本太低,出了事情就推给保险公司。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只有政府部门重视了,加重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减少交通违法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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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7: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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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你的论语,就知道你是个法肓,不与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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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8: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司机虽说不道德,但这么做也没什么不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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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这司机被驴踢了,涉嫌致人死亡,已经构成犯罪
楼主掌握好上面举证证据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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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和民事赔偿有个屁关系  发表于 2021-10-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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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1-10-3 19:1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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