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到是 52 度的茅台酒, 没忍住, 酒后开车真后悔!"
10 月 1 日晚, 盐城大丰男子朱某参加了公司聚餐, 席间禁不住劝说, 喝了 3 两白酒, 酒后侥幸开车上路, 被交警查个正着, 面对处罚他后悔不已。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天晚上 8 点左右,大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三龙中队在市区西康路布置警力,对十一长假期间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我们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突然发现一辆轿车故意提前将车靠边,迟迟不走。" 驾驶员这一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驾驶员检查。说话时,民警闻到一阵酒气,于是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高达 159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为了保证驾驶员的合法权利,我们依法将他带到医院抽取血样进行检测。" 现场民警询问得知,男子朱某 30 岁左右,是当地一家公司的检验科负责人,由于公司订单比较多,要求员工加班,加班后,公司请他们 5 个人聚餐。
朱某称,领导看他们比较辛苦,还特地拿出 52 度的茅台酒。" 我平时开车上班,从不喝酒,但经不起好酒的诱惑。" 朱某说,自己喝了酒,还特地请自己的朋友来代驾," 但这朋友不认识这家饭店,我就想把车开到路边等朋友来,结果忘了喝酒不开车。"
" 我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害了自己。" 朱某被查后非常后悔。办案民警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朱某检测结果超过 80mg/100ml,将达到醉酒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驾驶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现代快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