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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 市司法局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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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招聘公告
南通市司法局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文员


(二)人数:1名


(三)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08月01日后出生);


4.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法律类、中文文秘类(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8日- 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3.报名地点:南通市司法局人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1626室


4.报名咨询电话:0513-59002208


(二)报名提供材料


报名期限内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书面报名材料送至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经应聘者本人电脑打印、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1),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二寸免冠照片;


扫码下载报名表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


3.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4.学历证书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应届生出具《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报名可由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三、考试


(一)笔试


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均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不超过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


2.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得分高者)。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由南通市司法局对体检合格人员出具介绍信,体检合格人员持介绍信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及录用


1.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司法局网站、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拟录用人员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的应聘。


3.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薪资待遇


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派遣员工专用《劳动合同书》,试用期2个月,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纪律监督:0513-59002296


八、其他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九、特别提示


招聘期间,如无官方发布的解除疫情防控通知情况下,请参加现场报名、笔试及面试的考生主动出示“苏康码”绿码,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报名前2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公告由南通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告、相关通知等在南通市司法局网站或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手机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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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紫微
📝主编 | 梅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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