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有良好的纪律性及敬业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及相关资格条件见《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1 )。
扫码查看附件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委托书。
(二)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三)报名地点:通州区财政局707室、708室(通州区金沙镇银河路66号),联系电话:80168009、80168011。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其他。如奖励证书、工作实绩和其他证明自身能力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五)通州区财政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 达不到开考比例则适当延期报名时间,或调整开考比例(至少达到2:1)。
(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招聘小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准考证,考生请自行下载。
考评包括适岗评价、笔试、面试三部分,分别按照4: 3 : 3的权重折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适岗评价。总分为100分。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根据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职称、从业资格、工作业绩及奖惩情况等岗位匹配性进行综合评价。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综合能力素质及岗位所需基本业务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成绩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适岗评价占40%、笔试成绩占30%的权重比例计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适岗评价、笔试、面试得分折算总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一)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区财政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离职,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是否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被聘用人员与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工作。工资待遇按照通州区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
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3-80168009、80168038。
九、本简章由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人教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016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