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链强链创链推进产业链优化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并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主持会议并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近年来,我市围绕省14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立足自身产业优势,推动补链强链创链,加快产业链优化升级,不断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共十六条优势产业链,2020年产值总规模达4250亿元。其中,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高端家纺、集成电路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门类较为齐全,部分关键技术相对领先。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庄中秋提请关于陆彩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陆彩明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任命焦广琪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丁秉华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任命杨东杰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职务;任命曹岚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顾汉忠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孙建国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徐永高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王贵成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受市政府的委托,副市长高山提请关于赵国等同志职务调整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赵国为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任命周海斌为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免去陈晓东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免去刘洪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免去焦广琪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任免张骥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和关于任命沈建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关于任免黄凯东等同志职务事项的议案。
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庄中秋强调,要督促会议审议意见落地见效,扎实做好法规条文修改完善工作,奋力实现本届人大工作圆满收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产业链群能级,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形成以关键技术关键环节为支撑、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的新格局。全市各级人大要坚持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标准不降、劲头不松,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本届人大圆满收官,为实现南通“十四五”和现代化建设成功开局贡献智慧和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正超、黄卫成、葛玉琴、陈俊,秘书长杨扬出席会议。副市长赵闻斌等列席会议。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7月2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陆彩明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任命焦广琪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丁秉华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
任命杨东杰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职务;
任命曹岚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顾汉忠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孙建国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徐永高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贵成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7月2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赵国同志为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周海斌同志为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免去刘洪同志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焦广琪同志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7月2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晓东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7月2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骥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怀新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陆炜炜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朱陈李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孙兴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正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郭玉军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冬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施鹏勇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鲍红梅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沈建明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邓华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袁超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潘冬梅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倪晓燕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俞娟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杨慧斌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单欣燕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陈兵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顾玉英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杨德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秦昌东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7月2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凯东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王骅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陈新建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曹卫星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顾菊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邱有全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伍倩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金建伟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卢娜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李铁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何玮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罗海妹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裴丽华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