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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20号发上月工资,一公司遭员工起诉!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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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被起诉”

冲上热搜

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



据记者了解

被起诉的公司为深圳一设备公司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公司20日发上月工资被起诉

深圳中院:公司支付5万补偿金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发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披露该则民事裁定书。据显示——


莫某系深圳市XXXX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因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


随后,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



随后

公司因不服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司不服申请再审

广东高院:驳回申请,支持原判决


公司申请再审,理由主要有——


① 二审判决中关于拖欠发放工资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莫某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其认可了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因此我司没有拖欠工资;


② 二审判决中关于拖欠发放工资的认定没有结合实际,目前很多企业经营困难,工资发放很难及时到位,现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结薪日期的规定基本上得不到落实,二审判决无视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不利于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判决。


这两个理由是否成立?

对此,广东高院也进行了判决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公司的再审申请事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仍然是公司应否向莫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裁定书显示——


二审法院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因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公司在每月20日或者更晚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莫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莫某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认定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处理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公司再审申请的上述事由及诉求,二审判决已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不再赘述。


公司申请再审也没有提供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其再审申请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对此,深圳律师协会劳动与保障法律委员会委员陈伟律师表示,不管是一审、二审的判决,还是最终的裁定,均是合法合规的。


尽管公司在再审申请中称,判决无视了企业的实际情况,但陈伟律师则认为:“我国的劳动法始终是明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看到这里

不少小伙伴可能还有疑问

为什么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发放日期

却属于无效条款呢?


可能有细心的人已经发现了

无论是公司的再审申请

还是法院的判决依据

均提到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这天



记者查阅了2004年制定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工资支付一般规定。其中——


第九条显示: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一条显示: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第十二条显示: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以此为依据,二审法院认定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不仅属于无效条款,同时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可以理解为,第九条是明确了公司的告知义务,第十二条则对劳动者权益提供保障”,陈伟律师表示。


因当前经济运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曾于今年5月27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其中,建议修改的内容有,将第十二条中的“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改为“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以避免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同时,对劳动者权益带来损害。


而无论是现行的条例规定,还是草案的建议修改内容,都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资的发放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因此在立法层面必须要有一个时间节点”,陈伟律师表示。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这是“正道的光”



许多人晒出自己的“工资日”

可谓是五花八门



这两位小伙伴的发工资日期

对比起来实在扎心



还有网友表示

后悔没早知道这个知识点



至于不少人询问的

“如何让老板看到”这个问题



关于工资、休假、加班、补贴……

这些相关法律规定你都了解吗?

事关你的权益

*上下滑动查看*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

南通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1 11: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7-19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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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是不是让我们都去告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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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2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支付薪水越快。落后地区还按照年度发放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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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2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延期付工资的单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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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21-7-2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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