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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男子海外自杀,留下遗嘱将遗产全给妻子,公婆不干了!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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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遗书是在国外写的,

我们不能确认其真假。”

吴强的父母至今也不愿相信

儿子自杀身亡的消息。

对于儿子在遗书中

将名下所有财产都留给妻子,

他们也表示不理解,

拒绝协助儿媳张小北

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此案。



  吴强与张小北于2009年结婚,感情不错。婚后两人购买了位于浦东的一套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吴强与张小北共同共有。2012年年初,吴强因工作关系到新加坡工作。2017年下半年,吴强在从事的期货交易工作中遭遇巨大亏损,终不堪重负于同年11月2日在新加坡当地跳楼自杀死亡。


  张小北表示,丈夫在自杀前遗留遗书两份。其中一份写着:本人吴强自愿结束生命,家中一切财产均归张小北,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均与张小北无关。同月他的另一份遗书则载明:本人吴强自愿结束生命,所有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所有家庭财产均留给妻子张小北!这一生,我对不起她,辜负她的一片深情厚意,希望来生能报答她。


  据张小北说,吴强去世后,婆婆和小姑赴新加坡办理后事时均确认了两份遗书。此后,她与婆婆李阿姨及小姑吴霞(代公公老吴)签订协议书,承诺无条件配合她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最近张小北在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时遭到了公婆的拒绝,致使她无法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为此,她诉讼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对此,老吴夫妇坚持认为儿子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张小北提供的署名为吴强的遗书是在境外形成,无法确认是其本人书写,况且,两份遗书的内容通篇是负面情绪,死者当时的精神状态存疑。


  至于协议,老吴夫妇则表示是儿媳乘他们回国时间仓促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遗产放弃继承协议让婆婆李阿姨签名,该协议内容并非李阿姨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老吴表示,妻子与女儿赴新加坡办理吴强后事时,他并未授权委托吴霞与张小北签订任何协议书,因此不认可吴霞作为他的代理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名,因此不同意张小北之诉请。基于被继承人吴强生前对涉案房屋之处分未订立遗嘱,要求按法定顺序继承在涉案房屋中属于吴强遗留的遗产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张小北与吴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涉案房屋为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先析出一半财产归张小北所有,剩余财产为吴强遗留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


  吴强生前书写的遗书明确表明其遗留的遗产由妻子张小北予以继承,故属于吴强遗留的遗产应由张小北继承所有,现张小北据此要求按照丈夫遗留的遗嘱内容继承他遗留的遗产之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吴强父母虽称张小北提供的遗书并非吴强书写,但两人的上述主张不仅遭张小北所否认,且两人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对吴强父母的上述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另外,吴强父母称儿子在深圳市尚有房产的问题,由于该主张不仅遭张小北所否认,两人也未能提供相关之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对该主张也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老吴夫妇协助张小北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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