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239|回复: 1

[楼市杂谈] 全面降准!万亿资金来了,对楼市有什么影响?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7 16:31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7-11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7月9日,央行意外宣布全面降准,预计将释放长期资金约1万亿元。
    从过往情况看,全面降准一般会被看作楼市利好。此次全面降准,是否会影响房地产调控及楼市运行态势?下一步房价将如何变化?
    不搞大水漫灌
    对楼市影响有限
    针对各界关心的货币政策基调是否转向的问题,央行明确指出,此次全面降准并不意味着货币政策转向,未来稳健货币政策基调依旧不会改变。
    央行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降准是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后的常规操作,释放的一部分资金将被金融机构用于归还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还有一部分资金被金融机构用于弥补7月中下旬税期高峰带来的流动性缺口,增加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占比,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仍将保持基本稳定。当前我国经济稳中向好,人民银行坚持货币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坚持正常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
    业内人士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房企融资“三条红线”标准和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规定,当前房地产融资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此外,还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厉打击经营贷、消费贷等违规资金入市。目前看,这些政策丝毫未见松动迹象,因此降准对楼市影响有限。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称,由于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开展经营,降准后释放的资金将主要流入国家政策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和优先支持的中小企业,再加上监管要求明确且非常严格,企业获得信贷后应该会用于自身需要。因此不必担心降准会对股市和房市带来刺激。
    楼市调控不会松动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降准主要是为了优化金融机构资金结构,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并不意味房地产调控政策基调发生变化,房地产调控也不会出现松动。
    今年以来,中央层面多次重申“房住不炒”的基调不变,“三道红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和“两集中供地”等调控政策不断加码,地方层面“因城施策”,各类调控政策不断加码,房地产调控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红塔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表示,此次全面降准超过预期,规模也超出预计,但出于经济长期转型需求的考虑,对隐性债务的治理和房地产的调控高压还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李宇嘉也表示,降准有助于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有利于开发商回款,适度提升开发商拿地、开工的积极性。但货币政策的总基调不会大转。同时,银行有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控制度,房地产资金面紧张的态势不会改变。
    地方调控再次加码
    严监管成常态
    实际上,近日西安、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调控政策再次加码,直指二手房价格炒作顽疾,再次反映出各地调控决心,表明严监管已成常态。
    继深圳、东莞、成都等地实施“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机制后,7月9日,上海市房管局明确,在已实施房源挂牌核验的基础上,将增加价格信息的核验。交易管理部门将以市场真实价格为依据,对每套房源进行核验,没有通过价格核验的房源不得对外发布。
    上海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二手房源价格核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整顿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也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的重要举措。
    7月8日,西安市住建局也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明确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仅一天后,西安首批102个小区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于7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明显低于此前二手房价格。
    7月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为使目标顺利完成,意见稿还要求,深圳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0%。
    专家认为,增加住房供应对从根本上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稳定房价与预期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房价平稳运行,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 V& f- H) k  P3 S南通0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2-22 16:05 , Processed in 0.237277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