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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一律师拍照发微信群被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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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6-3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将自己拍的照片

微信分享给好友本没错

但一名律师却因这样的举动

被罚款1000元

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某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

依法不公开审理

但在庭审过程中

尹某未经法庭许可

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照片

并将该照片发送至

某律师事务所微信群内

当即被值庭法警发现

并将手机暂扣

后通过技术部门

将该照片予以删除

南阳宛城区法院认为

尹某的行为违反了一名律师在庭审中应该遵守的执业纪律,有损律师形象,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对尹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限在7月7日前交纳。


作出处罚决定后,宛城区法院就尹某的违规行为,分别向南阳市律师协会、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发出该律师违反法庭纪律的通报函,建议依法调查处理并给予回复。

在庭审活动中,全体人员不可以私自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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